北京某公司男领导朱某,在库房单独与女下属王某工作时,趁其不备亲了一口。女下属羞怒报警并举报,朱某被行政拘留5日,公司随后将其开除。朱某不服,主张“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开除”,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要赔偿金,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最终法院驳回其诉求。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民法典》等法律条文,拆解这起“一口吻引发的连锁反应”,聊聊职场边界与法律红线。
一、事件还原:就亲了一口,怎么就闹到法庭?
咱们先把事儿捋清楚,这可不是什么“玩笑”,而是实实在在的违法纠纷。
2025年2月19日,在北京一家公司的库房里,运营管理岗的男领导朱某,和女下属王某单独干活。不知道朱某哪根弦搭错了,趁王某没防备,突然凑上去亲了她一口。换谁遇到这事儿不得又羞又怒?王某当场没含糊,事后直接报警,还向公司举报了朱某的行为。
警方很快就有了处理结果: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朱某的行为属于“猥亵他人”,情节恶劣,对他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而公司这边,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直接给朱某发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一分钱补偿都没有。
本以为事儿到这就结了,没想到朱某不服气!他承认自己做得不对,但觉得公司开除他违法,非要要经济赔偿金。协商不成,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没支持他,又把公司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折腾了一圈,最后还是输了官司。
二、核心争议:公司开除“行政拘留”的员工,到底合法吗?
这起案子的关键争论点,其实很多打工人可能都关心:公司能不能因为员工被行政拘留就开除?朱某的两个理由,听着好像有点道理,其实都是误区!
咱们先看看朱某的说法:
第一,“公司没培训过规章制度,我也没见过具体内容,制度对我没约束力”;
第二,“《劳动合同法》说了,只有被追究刑事责任才能开除,公司制度扩大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这两个说法,法院直接给否定了!咱们用大白话解读一下法律依据,大家记好笔记:
1. 先看“规章制度有没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只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和工会或职工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就是有效的。
公司在法庭上拿出了关键证据:朱某入职时签字的《确认书》,上面写着他已知晓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朱某说“签字只是走流程,没实际培训”,但法律上,签字确认通常就视为“已经告知”,他拿不出相反证据,这一条自然站不住脚。
2. 再看“只有刑事责任才能开除”?
这是很多人的常见误区!《劳动合同法》第39条确实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司可以开除,但这只是“可以开除”的情形之一,不是唯一情形。
该条款第(二)项还明确说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公司也能解除劳动合同。朱某所在公司的制度里写着“员工受到公安部门行政处罚,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规定完全合理——职场不是法外之地,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已经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和职场纪律,公司的制度没违反法律,当然有效。
3. 补充一个法律点:朱某的行为不只是“违规”,还是“违法”!
《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要求承担民事责任。朱某趁人不备亲吻他人,既属于性骚扰,又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猥亵,说白了,他是先违法,才被公司开除,一点不冤!
![]()
三、法院判决:驳回诉求!这3条法律红线,打工人和老板都要记牢
历经仲裁、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很明确:公司解除与朱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驳回朱某索要赔偿金的全部诉求。
其实这起案子,给所有职场人都敲了警钟,这3条法律红线千万别碰:
1. 职场边界不能越:不管是领导还是同事,肢体接触必须建立在对方自愿的基础上,“趁不备亲吻”“搂抱”等行为,不是“玩笑”,是性骚扰、是猥亵,轻则拘留,重则可能触犯刑法;
2. 公司制度不是“摆设”:只要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已经告知员工,就对员工有约束力,违反制度不仅可能丢工作,还可能拿不到任何补偿;
3. “行政拘留”≠“没事”:别以为只有“被判刑”才会丢工作,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被行政处罚的,公司一样有权开除,法律不会支持“无理索赔”。
结论:“色字头上一把刀”,这教训太深刻!
朱某本来是公司的运营管理,有份不错的工作,就因为一时糊涂,越界的一个吻,换来5天拘留、丢掉工作,还打了好几场官司,最后一无所获,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这事也引发了很多讨论:有人说“开除得好,职场就该零容忍性骚扰”,也有人说“就一口吻,是不是处罚太重了?” 其实换个角度想,职场安全是底线,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都有权拒绝任何违背意愿的肢体接触和骚扰。公司的处理和法院的判决,既是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是在警示所有职场人:尊重边界、敬畏法律,别因一时冲动毁了自己。
那么你怎么看?你觉得公司开除朱某合理吗?职场中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办?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二中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