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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中了解到,被告陕西山阳县的许甲2005年在西安认识女友,二人没领结婚证同居在一起,2008年生下女儿许乙,三个多月后女友离家出走。
许甲称许乙长得越来越像她母亲,自己就对女儿产生了异样的感情。2021年初许甲带许乙回老家祭祖,自己看着许乙产生冲动欲侵犯她,许乙拿一把小刀放在自己脖子上说要自杀,许甲怕闹出事只好罢手。
2022年5月份,许甲强行对许乙隔着内裤实行猥亵行为,完事后用卫生纸擦干净痕迹。这样的猥亵在2022年发生了多次,2023年许甲外出打工期间,又要求许乙与他裸聊,6月份再次要求裸聊并在家装了监控,发现许乙与他人聊天想要离家出走,许甲立刻赶回来把许乙打了一顿,当晚又多次猥亵许乙。6月28日许乙报警称被父亲强奸,当天许甲被传唤到案。
许甲辩称自己是初犯,以前从无违法犯罪记录,保留了一定的良知底线,且孩子母亲明知自己的品行,仍然扔下女儿让她置于危险中,也负有一定责任,请求轻判。
法院认为许甲丧失人伦底线,对孩子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但其认罪认罚符合从宽处理的条件。以强奸罪判处许甲十年有期徒刑。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热度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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