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内鬼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由“内鬼”泄愤而实施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提起公诉,以司法实践筑牢网络数据安全防线,以法治力量护航数字经济发展。![]()
一、事件概述与安全影响
2024年7月,上海静安区某信息技术公司核心服务器遭恶意攻击,导致为数十家合作单位提供的Wi-Fi认证服务全面中断,累计停摆近200小时。调查发现,攻击者为该公司前研发工程师詹某某,其因兼职报酬纠纷心生不满,利用在职期间掌握的密码远程登录服务器,实施修改管理员密码、关闭关键进程等操作。2025年12月,静安区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詹某某提起公诉。本案直接经济损失达3.6万元,詹某某已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
安全圈视角:此事件暴露了企业内部威胁(Insider Threat)的典型特征——特权人员滥用合法访问权限实施破坏,凸显了企业权限管理与离职员工访问控制的重要性。
二、攻击手法与技术分析
1、权限滥用与隐蔽操作
詹某某利用其参与服务器搭建维护时掌握的高权限账户,通过合法密码登录系统,而非暴力破解,避免了常规入侵检测系统的警报。其操作包括篡改管理员密码、关闭虚拟隧道进程,直接导致服务器认证功能瘫痪。
2、电子证据链锁定“数字手印”
检察机关通过电子数据鉴定,确认攻击时段内仅有詹某某个人笔记本电脑的IP地址执行了异常操作,建立了IP地址与设备的唯一关联性,攻克了涉网案件身份同一性认定的关键难题。
对比同类攻击:类似案件如2014年静安区某公司前员工候某删除ERP系统数据案,以及2025年出租车计价器“小马达”作弊器干扰数据案,均体现攻击者利用技术权限破坏系统功能,但本案更突出内部人员对业务逻辑的熟悉程度与破坏精准性。
三、司法认定与安全治理启示1、构成要件精准认定
根据《刑法》第286条,本案关键在于证明“破坏行为”与“后果严重”。检察机关通过维修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将3.6万元技术服务费认定为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后果严重”的追诉标准(司法解释规定1万元以上)。
2、企业安全防护短板警示
权限管理缺失:未及时撤销离职员工访问权限,缺乏权限定期审计机制;
操作监控不足:对高权限账户的操作行为未实现全流程日志记录与实时告警;
应急响应滞后:服务器停摆200小时才介入第三方修复,业务连续性计划存在漏洞。
四、企业数据安全防护建议
强化内部威胁防控
实施权限最小化原则,定期审查离职员工账户状态;
部署用户行为分析(UEBA)系统,监测异常登录与敏感操作。
完善技术防护体系
对关键系统启用多因素认证(MFA),避免静态密码泄露风险;
采用零信任架构,对内部访问请求实行动态验证。
构建司法与企业的协同防护网
静安区检察院本案中向企业制发风险提示函,体现了“办案+治理”的检察理念。企业应主动参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要求,建立网络安全事件报告机制(如通过国家网信办12387热线),积极参与行业安全信息共享。
五、行业意义与延伸思考
本案是2025年静安区典型的技术型内部威胁案件,与近期曝光的国家级网络攻击(如NSA亚冬会攻击事件)、勒索软件攻击等外部威胁形成互补视角,共同揭示了数字时代安全防护的多元性。随着《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实施,企业需将内部威胁纳入整体安全框架,实现从“边界防护”到“纵深防御”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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