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十年才发现?
最近,两高联合发布的一则典型案例引发关注和热议。
案例当事人周某某曾是湖南省某县住建局下属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场服务办公室的主任,因10年间侵吞公共资金99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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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所在的细节来看,周某某侵吞公共资金的手段,真是一点儿也不高明。
原来,从2012年到2022年期间,周某某简单用个人收款码收取专项维修资金,再虚开收据,白条等,就直接将数百万的资金全部截留,转入自己的账户。
这些钱,全部被他用于家庭开支和个人消费,几乎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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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72万,用来归还借款和利息。案发后,其挪用的172万已如数归还,但其侵吞的巨款却不见踪影。
最终,周某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面对这个结果,他并没有提出上诉,而是坦然接受,乖乖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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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周某某的工资收入来看,即使他干到65岁退休,一辈子最多也就领个四百来万的工资。
但按照他侵吞的资产来看,十年间就有993万,即使交了一百万的罚金,也还剩下八百多万,这笔账,他倒是算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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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难怪有网友说,十一年赚993万,还有什么钱比这更好赚的。
而让人更加觉得惊讶的是,如此低劣的侵吞手段,其所在单位竟然十年间毫无察觉,他们都不对账,都不盘点,都不监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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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例也充分说明了,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避免滋生腐败。
可以说,周某某的侵吞行为,不单纯是他个人的问题,还有单位监管漏洞的问题,所以,不仅要追周某某的责,还应该追相关负有监管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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