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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离婚后14岁女孩想跟继母过#】#14岁女孩想跟继母过法院协调同意# 11月21日,河南高院公布了一起案例:2018年,胡女士与离异的李先生登记结婚。李先生婚前育有一女李甲(2011年10月出生),婚后,李甲随胡女士与李先生共同生活,逐渐与继母胡女士建立起深厚感情。2020年,胡女士与李先生生育一女李乙。后来,李先生与胡女士因性格不合,矛盾日益加剧,于2021年起诉离婚。2024年,胡女士认为婚姻已无和好可能,第二次起诉离婚。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约定李甲与李乙均由胡女士抚养,共有房屋也归胡女士所有。离婚后不久,双方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又复婚,却因根本矛盾无法解决,二人感情关系再度破裂,胡女士第三次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对两名女儿的抚养权归属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胡女士与李甲之间已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母女关系”,这种关系并不因胡女士与李甲生父的离婚而自动解除。李甲作为胡女士的继女,自胡女士与其生父结婚后,与继母共同生活近八年,建立了稳定而深厚的情感联系。法院依法征询了已具备一定表达能力的李甲的个人意愿,其明确表示希望继续跟随继母生活,不愿与继母和妹妹分离。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胡女士与李先生离婚;李甲、李乙均由胡女士直接抚养,李先生有探望权,具体时间、地点双方自行协商。@纵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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