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11月20日讯(通讯员 黄在贵 张曙光 记者 朱鼎兆)因为真种子市场紧俏,淮安男子余强(化名)竟将甬优2640水稻种子冒充甬优4953水稻种子销售给被害人薛某,薛某又将这批假种子销售给农户。18日,淮安市涟水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涟水县大东镇的田间地头,公开审理了这起销售假水稻种子案件,余强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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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获刑并处罚金8万元。
2023年12月份,薛某从余强处订购甬优4953水稻种子并支付159000元种子款。2024年5月14日开始,余强将从他人处购买的甬优2640水稻种子冒充甬优4953水稻种子分批次交付给薛某,这些假冒种子随后被销售给多名农户,直接影响了当地的农业生产。
在庭审中,余强坦承其知假买假的原因是甬优4953水稻种子市场紧俏。经统计,余强共计销售假冒甬优4953水稻种子2906斤,销售单价为每斤52元,销售总金额达15112元。后经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鉴定确认,涉案种子种植出的水稻与甬优4953为不同品种,法院经审理认为,以此品种种子冒充彼品种种子的行为,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假种子。
法院认为,虽然因天气等因素难以准确认定农户损失,未以更重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论处,但余强的销售金额已远超5万元的立案标准,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涟水县人民法院最终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被告人余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涟水县人民法院法官胡亚介绍,种子是农业的芯片,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切身利益,任何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的行为都是对农业生产秩序的严重破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官提提醒广大农户在购买种子时务必选择正规渠道,仔细核对种子标签,审定编号及供应商资质 ,并保留好购买凭证,一旦发现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农业农村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校对 朱亚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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