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明帝国与日本决裂之前,琉球与日本曾同为中华世界帝国的臣属,故琉球与日本曾有交邻式的对等往来关系,但不同的是,日本并不愿在政治上臣服明朝,而是衍生出文化至上主义的“神国意识”,即所谓的“日本型华夷秩序”。被明朝册封为“日本国王”的足利将军,位阶上等同于同样由明朝册封的琉球国王、朝鲜国王,使日本天皇的位阶高于足利将军、琉球国王、朝鲜国王,似与中华世界帝国皇帝居于相等地位。因此,当琉球使者赴日交聘时,日本设计了从属性质的使者来朝礼仪,使这种看似对等的往来竟出现了“假想的朝贡”。由此可见,明帝国建构的封贡体制及其秩序原理,可以说是明清以来的东亚国际关系的主体,但与此同时,东亚各国也有自身历史环境形成的文化优越感,进而形成自体特有的国际秩序观,并与中华世界秩序原理同时存在,互相重合,却不与之冲突。
在与明朝决裂、萨摩藩入侵琉球之后,日本君临琉球的姿态更为明显,并以琉球国王尚宁去世为契机,萨摩藩扶持了曾在萨摩充当人质的尚丰,还割去本属琉球的奄美五岛,由大岛代官负责管理,作为傀儡政权的琉球国王尚丰只能被迫接受。萨摩藩割去奄美五岛,使琉球政府的税收大为减少,再加上土地丈量、收取年贡等手段,使萨摩藩不用派兵驻防琉球,却能控制琉球内政外交。1626年(宽永三年,天启六年),后水尾天皇(1596-1680)巡幸二条城,琉球国王尚丰派出金武王子尚盛(尚丰之弟)以“异国”使者身分,赴京都参与活动。1630年(宽永七年,崇祯三年),萨摩藩得知明帝国即将派出册封使,正式册封尚丰(崇祯六年始派杜三策赴琉),遂要求琉球必须在国王袭封、幕府将军袭职时,派出使节,赴江户庆祝,可以视为日后琉球派遣谢恩使、庆贺使的先例。此后,每当琉球王位更替之际,琉球王世子不但要向中国派遣报丧使与请封使,请求中国皇帝册封新主,同时要向日本江户幕府派遣谢恩使,而江户幕府将军袭职之时,也比照中国皇帝即位的模式,琉球必须派遣庆贺使,前往江户表示祝贺(日本稱為江戸上り或江戶立),营造出幕府将军即日本国王的印象,架空日本天皇的权力基础。
1634年(崇祯七年,宽永十一年)琉球国王尚丰派出金武王子尚盛为谢恩使、佐敷王子尚文(尚丰次子)为庆贺使,前往江户,谒见幕府将军德川家光(1604-1651),报告尚丰已正式袭封琉球国王。根据《中山世谱》附卷的内容,1634年至1850年期间,琉球总共向江户幕府派出了18次的庆贺、谢恩使,远少于琉球贡使朝觐中国皇帝的次数。由此可知,通过不定期的使节派遣,琉球被纳入了幕藩体制之中,并确认了江户幕府-萨摩藩-琉球三者间的从属关系。萨摩藩也比照福州的琉球馆,设置萨摩琉球馆,用以接待前来庆贺或谢恩的琉球使节,并作为萨摩藩接待琉球留学生的场地,尽可能加强日本对琉球在文化上的影响。 1636年(崇祯九年,崇德元年,宽永十三年),江户幕府禁止琉球国王使用“中山王”的称号,改称“琉球国司”,形成国王(幕府将军)-国主(国持大名)-国司(大名)的等差位阶与从属关系。
为了避免明帝国的干涉,江户幕府要求萨摩藩谨慎处理琉球问题,尽量隐蔽萨琉关系,再加上过去已有“假想的朝贡”的惯例,于是琉球使节必须身着汉服,梳中国发式、蓄中式胡须、沿途用唢呐、喇叭、铜锣、铜角等乐器奏乐,并打着中山王国的旗号,以“异国”使者的身分,给幕府将军的谢恩书也以汉语书写、采函封形式,祝贺江户幕府将军袭职,向日本官民展示外国使节向幕府将军朝觐进贡的场景,藉以提高江户幕府的威望。萨摩藩也要求琉球向奄美诸岛派遣官员,让奄美诸岛在形式上仍保有琉球的统治,避免引起中国册封使的怀疑。1712年(康熙五十一年,日本正德二年),为了强化琉球的异国形象,萨摩藩废除了“琉球国司”的称号,仍沿用“中山王”称号,使琉球国王的权力逐渐恢复,也使琉球在中日两国之间得加强其自我认同感。
1644年(崇祯十七年,顺治元年),闯王李自成(1606-1645)率农民军攻陷北京,崇祯皇帝自缢煤山,史称“甲申之变”。摄政王多尔衮(1612-1650)以讨贼复仇为名,率八旗精锐入关,击败李自成,并为崇祯皇帝发丧祭祀,迎顺治皇帝福临,即位北京,宣告明清易代之局。崇祯皇帝死后,明室仍有半壁江山,尚有可为,旧臣集结在南京拥立福王朱由崧(1607-1646),是为南明政权,并迅速得到江南各省的响应,使中国呈现南北分治的两个政权局面。对中华世界帝国的历史而言,明清易代并未能打断其历史的连续性,但对汉人王朝来说,明清易代却是天翻地覆的断裂,而明清易代对于中国周边诸国亦是“华夷变态”之剧变。对中国政权分裂的情况,依靠中国制衡日本的琉球,不得不考虑现实利害,在南明与清廷之间择一站队,如何搜集情报、选择效忠对象,如何依据旧例、进行朝贡与请封,如何能在明清之际的大变局中,继续延续中琉宗藩关系,便成为琉球立国的重大问题,也是遏制萨摩藩吞并的间接手段。
崇祯十三年(1640),琉球国王尚丰去世,其第三子尚贤继承王位,并于崇祯十七年(1644)派遣金应元等人赴华朝贡,并向明帝国报告其父尚丰薨逝,兼请袭封王位,却目睹明清易代之变局,遂联络南京的福王政权,欲朝觐弘光帝、请派册封使,却因福王政权覆灭,于1646年(顺治三年,绍武元年)改朝隆武帝,再回本国。而弘光帝即位时,曾派福州左卫指挥花煾赍敕至其国,诏告其登极事,故王世子尚贤派遣毛大用、都通事阮士元及郑子连担任庆贺使,随花煾赴华朝贡。弘光政权覆灭后,郑芝龙(1604-1661)奉立唐王朱聿键(1602-1646),即位福州,称隆武帝,又有鲁王朱以海(1618-1662)于绍兴宣布监国,不听隆武帝之命令。隆武帝即位时,同样也命令指挥闵邦基赴琉诏告登极事,尚贤派遣王舅毛泰久、长史金思义等一行人,赴福州祝贺隆武帝登基称帝。然而,在清军的威逼下,南明政权仍不思进取,反因党争倾轧、诸王纷立而内部不稳,使清军能里应外合、各个击破。因此,在毛泰久到达福州之前,清军已突破防线,攻陷绍兴﹑金华﹑定海等浙东之地,郑芝龙亦不顾郑成功苦谏,不战而降清,清军得以快速扫平福建,俘隆武帝,隆武帝绝食而亡。隆武帝被害后,桂王朱由榔(1623-1662)称帝,却放弃广东,逃往广西梧州,导致人心尽失,清军得以各个击破,南明政权大势已去。
清军甫一入关,以雷霆之势扫荡中原,并遣使诏谕琉球,命其归顺,要求琉球交回前明颁给的诏敕和王印,表示琉球改奉清政权为正朔。琉球原本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交出前明诏敕与王印,但当琉球贡使团见到南明政权的颓势后,决定见风转舵,改投清政权。琉球长史金正春、都通事郑思善、火长陈初源等人竟脱弃明服,剃发留辫,至清军拜谒大将军贝勒带德,表白琉球归附清朝之意。当琉球贡使团一行人愿意投诚后,火长陈初源曾请王舅毛泰久到福州,但贡船却被海贼攻击,财物被洗劫一空,贡使团失去了船只、水梢及方物等,只好将毛泰久安置在琅崎,其他官伴、水梢被迫乞食,或陷入三日一食、殆至饿莩的窘境。贝勒带德得知其遭遇后,便于1647年(顺治四年)引领毛泰久等一行人赴北京觐见顺治皇帝,代表琉球向清政权归诚请封。顺治皇帝并未答应其请求,乃因礼部以“前朝敕印未缴”为由,反对授封。不过,顺治皇帝仍相当礼遇毛泰久等人,赐以衣帽、缎布,同时颁给敕谕,令其回国招谕国王,缴还前明的封诰印敕,方准照旧封锡。同样的敕谕亦送达安南、吕宋两国,招谕来归,令其缴还前明敕印,再派敕使、赍诏敕与王印,重新册封。
琉球接到这一诏敕后,却没有立即回应,反而以其王世子尚贤的名义,文书年号署隆武五年(1649),向福建布政使司发咨询问毛泰久率领的贡使团情况及其去处。由此可见,毛泰久等人归降清朝,纯属自发行为,并非出于琉球国王的指示,而琉球方面也不知毛泰久贡使团已归降清朝,故发咨询问。福建布政使司于顺治六年五月二十三日(1649.7.2)回复琉球,说明毛泰久率领的贡使团遭海贼劫杀,只剩官伴50多人,丧失船只、财物,无以为继。现今贝勒带德携毛泰久一行人于顺治三年十二月初八日(1647.1.13)赴京,顺治四年四月十七日(1647.5.21)到京。礼部谕福州土通事谢必振招抚琉球,并遣琉球长史金思德等五十一名琉球官员归国。谢必振一行人抵达琉球后,琉球先遣都通事梁廷翰护送谢必振等人抵达福州,再派遣王舅何榜琨、正议大夫蔡锦等奉表入贡,但因其船漂没,未能抵达中国。值得注意的是,尚贤也派遣蔡祚隆向南明监国鲁王朱以海进贡,并向萨摩藩报告与鲁王接触情形及南明与清朝交战的相关资讯,突显出琉球对萨摩藩收集中国情报的功用,也让江户幕府再通过萨摩藩、能了解中国的动态。由于鲁王以监国权知国事、绍续明朝正统,故琉球继续朝贡南明、奉永历年号,透露其延续明琉君臣名分的期待,也透露琉球对清政府的敷衍态度。
久未获回信的清政府怀疑琉球不愿归顺。因此,顺治八年九月初八日(1651.10.21)清政府第三次向琉球赍敕往谕,并在诏书指出过去琉球因前明敕印未缴,未获册封,现今去使没有消息,故询问琉球是否因海道险阻或有何难言之隐、未能赴华,再令滞留琉球的通事谢必振回报清政府。顺治皇帝虽再三遣使赍敕,欲索还前明敕印,而通事谢必振也于顺治九年七月十五日(1652.8.18)修书致琉球国长史司,促其派遣庆贺使,携前明敕印,赴北京庆祝顺治登极,同样未获答复。在清政府一再催促的情况之下,琉球终在顺治十年(1653)琉球王世子尚质(1629-1668,尚贤之弟)派遣庆贺使马宗毅、蔡祚隆赴北京、贡方物、献表文,祝贺顺治登极,并交出“明朝敕书贰道,印信壹颗”,解释琉球先前因风汛不便、冲险难行、沿海盗贼充斥等原因,许久未回复清政府的命令,现乞请顺治皇帝下赐敕印,表示归顺,还希望贡船能进闽安镇湾、泊内港,庶免盗贼之虞。此外,遵照江户幕府与萨摩藩的命令,尚质向清帝国隐瞒了琉球为中日两属之地的事实,避免与清帝国发生冲突。顺治十年闰六月二十五日(1653.8.17),清政府终于接获琉球缴回前明的诏敕与印信,遂于顺治十一年四月十八日(1654.6.2),顺治皇帝赐琉球王世子尚质及其妃蟒缎、彩缎、闪缎、织锦钞罗等物。
顺治十一年六月十五日(1654.7.28),礼部发咨同意尚质袭封国王,给予诏印,更准其贡期二年一贡,如有贸易货物应照会典定例,不准买卖违禁货物,其余听其自由贸易,使琉球仍和明代一样被纳入中华世界帝国的封贡体制之中,也让中琉宗藩关系并未因明清易代而嘎然中断,最终以琉球入贡清帝国得以延续。清政府令兵科副理事官张学礼、行人司行人王垓担任册封正副使,着一品麒麟服,赍捧敕印,赴琉球册封王世子尚质,但因郑成功(1624-1662)等前明将领仍频频骚扰福建、浙江沿海地区,使张学礼一行人不得不滞留福州,后返京缴回敕印。直到康熙元年(1662),郑成功去世,台湾内部纷乱,海氛稍靖,故清政府仍命张学礼等人赴琉册封,康熙二年(1663)始能成行复命。当时,琉球获颁的诏书乃顺治十一年所颁,敕书为康熙元年所颁,新王印为驼纽镀金银印,与明代所获相同,与后来的安南、暹罗、南洋诸国所得者亦相同,新印之印文为“琉球国王之印”六字,使用“左满右汉”两种文字。
琉球虽与清帝国恢复中琉宗藩关系,但因清帝国尚未收回台湾、厉行迁界禁海政策,使琉球无法进行朝贡贸易。康熙七年(1668),康熙皇帝掌握大权,迁界禁海政策稍稍放松,才逐渐恢复中琉之间的朝贡贸易,但琉球进贡船有时会遭到郑经(1642-1681)船队的袭击与抢掠,可见琉球接受清帝册封、转投清朝后,与明郑关系陷入僵局、渐成水火,使琉球朝贡贸易尚无法恢复到过去的盛况,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收复台湾后,中琉朝贡贸易才真正稳定。此外,根据郑梁生对清代琉球国王、王妃、贡使团所获赏赐的统计,可知在清帝国的属藩之中,朝鲜最获优遇,琉球所获赏赐仅次于朝鲜,远多于安南、暹罗诸国,但值得注意的是,琉球贡使团所携附载方物皆有免税优惠,而朝鲜则除了本国物品外都要课税,可知琉球在清朝封贡体制中的地位位居第二,仅在朝鲜之下。
由于中琉朝贡贸易的恢复,琉球的财政注入活水,解除困窘,使江户幕府下令限制朝贡贸易的金额(渡唐银),进贡船为13400两(银804贯,1贯=100两银),接贡船为进贡船的一半金额(银402贯),藉以控制琉球的朝贡贸易规模。但琉球仍试图隐匿货款,避开萨摩藩的限制与监视,多次将“隐投银”带往中国,购买大量货品,或假借漂流船的名义,进行走私贸易,可见琉球扩大朝贡贸易的努力,欲重新夺回朝贡贸易的控制权。正因为朝贡贸易的利润甚大,再加上萨摩藩施加的压力,使琉球王国考虑现实利益,仍与清朝保持着宗藩关系,同时也向日本萨摩藩遣使进贡,维持过去的两属情况。借着与清帝国、日本外交关系的稳定,琉球利用清帝国优遇琉球与萨摩藩的隐蔽政策之势,持续推动中央集权与中国化的改革,使王权得以集中,以应付琉球内困外患的处境。尤其是琉球积极引入儒家经典及其礼仪秩序,使琉球能在萨摩藩的控制下仍保有琉球自身文化的特殊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