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效判决遇上“有钱不还+违规高消费”,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法律利剑彻底击碎了被执行人的“逃债美梦”。这正是自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石嘴山两级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重拳整治隐匿财产、恶意逃避执行等行为的生动体现。
近日,由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的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顺利审结并宣判,被告人呼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该案的宣判,是石嘴山两级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与公信力,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又一例证。
基本案情
呼某、童某夫妻二人向某银行借款6000万元因到期未还被诉至石嘴山中院。判决生效后,呼某等人未履行法律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呼某、童某在被“限高”期间,不仅通过微信进行多笔大额支出与高消费行为,呼某还为躲避执行用其儿子银行卡收取70万元工程款,该款项既未用于偿还本案债务,也未向法院主动报告。
面对如此恶劣的逃避执行行为,石嘴山中院果断亮剑,坚决打击:先是依法对二人处以5万元罚款,随后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公安机关。最终,呼某为其犯罪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被执行人应自觉向人民法院如实报告财产并主动履行义务,任何试图抗拒、逃避、规避或妨碍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人民法院将根据情节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惩戒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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