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熟人牵线,微信转账,看似方便快捷的借款,背后可能暗藏“砍头息”的陷阱!借款人到手的款项却瞬间“蒸发”一笔钱,法律上本金究竟该怎么算?下面这个真实案例为您揭晓答案。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李某经熟人介绍,向肖某借款并出具了借条。肖某通过微信转款后随即要求李某转回了一笔钱,称其为“首期利息”。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还款,肖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砍头息”必须扣除,本案中,李某在出借当日返还部分款项作为“首期利息”,属于变相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本案的借款本金不能按借条记载的金额计算,而应扣除该笔“砍头息”,按李某实际收到的金额计算。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肖某归还扣除“砍头息”后的实际本金及相应合法利息。
![]()
法官提醒:坚决对“砍头息”说“不”:无论它被包装成“服务费”、“首期利息”还是其他名目,凡是放款时立即或短期内从本金中扣掉的款项,法律都不认可。
保留完整证据链:清晰的借条、附注了“借款”字样的转账凭证、完整的聊天记录,是证明借贷事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力的武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百七十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期数丨2665
供稿丨中原法庭 高 倓
编辑丨政治部 魏凯强
审核丨政治部 张雨涵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