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京陈炜律师
在庭审这一没有硝烟的战场上,情绪控制往往是决定胜负的关键因素之一。北京陈律师团队在实践中有时会采取一种看似冒险的策略——在法庭上有意识地激怒对方。这种策略若运用得当,尤其是在对方大量说假话而我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能够成为打破僵局的有效手段。然而,这种策略的成功完全依赖于周密的计划与严格的自控,否则极易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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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策略的正当性与价值边界
在法庭上激怒对方,其核心目的并非情绪宣泄,而是一种有明确目标的战术安排。当对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情绪失控时,容易出现思维混乱、口不择言的情况,可能会透露出原本试图隐瞒的信息,或者其陈述出现自相矛盾之处,这为我方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电视剧《平凡之路》描绘的养老院纠纷案中,对方代表在法庭上试图激怒原告石磊,指责其“不孝”,这种行为反而暴露了养老院自身的问题。这一案例表明,激怒策略是一把双刃剑,若使用不当,可能反而会暴露自身的弱点。
更专业的做法体现在一些经验丰富的律师的实战经验中:当对方当事人对所有问题均以“不清楚”、“不回答”应对时,通过设计一系列包含不利信息的问题,让书记员记录下对方的沉默或拒绝回答,这种“无数个不清楚不回答意味着真相”的方式,本身就会对法官的心证产生积极影响。
甚至如特朗普在纽约的欺诈审判中,其当庭与法官激烈交锋的行为,被部分法律专家解读为一种“深思熟虑的策略”,目的是激怒法官,以便在上诉中以法官存在偏见为由寻求逆转。尽管这种高风险策略通常并不被提倡,但却体现了激怒策略可能达到的战略高度。
二、实施前的风险评估与剧本设计
任何成功的法庭策略都建立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激怒策略尤为如此。陈律师团队强调,在采取此类策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与剧本设计。
1. 案件适配性评估
激怒策略并非适用于所有案件。一般而言,它在以下情境中更为有效:对方当事人情绪控制能力明显较弱;对方陈述存在明显矛盾;我方证据不足需要寻找突破口。而在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中,这种策略可能毫无必要。
2. 庭前模拟推演
庭前模拟推演是降低诉讼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组建模拟团队,设定多种可能的庭审场景,可以提前暴露策略中的漏洞。在模拟中,应特别关注对方可能的各种反应,以及法官对不同情况的可能态度。
例如,可模拟对方在被激怒后可能出现的各种反应:激烈反驳、沉默以对、还是向法官投诉。针对每种情况,团队应准备相应的应对方案。这种准备不仅能提高策略的成功率,也能大大降低意外情况带来的风险。
3. 合法边界把握
在使用激怒策略时,必须严格把握合法边界,避免陷入《民事诉讼法》所禁止的行为范畴。某些当事人因在法庭上说假话、滥提管辖异议或故意逾期举证等行为而受到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的案例提醒我们,任何策略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施。
三、法庭上的具体操作技巧
在具体操作层面,激怒策略需要精湛的技巧和严格的自我控制。陈律师团队总结出以下行之有效的方法:
1. 语言层面的技巧
- “对方代理人自认”技巧
:在庭审中,故意将对方的某些陈述解读为“自认”,并不断强调这一观点。例如,不说“因为XX事实,所以我认为……”,而说“因为对方代理人自认XX事实,所以我认为……”。这种方式会给对方代理人造成巨大压力,尤其是当其当事人在场时。
- 正反逻辑解析
:为所有正逻辑说法提供一个反逻辑解析。如对方主张借贷关系,可解析为恋爱期间花销;对方主张合同违约,可解析为商业风险共担。这种技巧源于狼人杀游戏的逻辑转换思维,能够有效打乱对方的论证节奏。
- 诱导性提问
:通过一系列诱导性问题,使对方陷入逻辑陷阱。当对方非常狡猾、很不诚实时,律师可先故意制造“被误导”的假象,然后对此加以利用。
2. 非语言层面的技巧
- 表情控制与攻击
:通过微妙的面部表情传递信息。例如,当对方发言时始终面带微笑,可能使对方怀疑自己是否出错,从而方寸大乱。但这种方式需要把握分寸,避免被法官视为不尊重法庭。
- 假性礼貌策略
:用文明的语言,故意歪曲事实激怒对方。人在愤怒时会失去基本判断力,可能作出不理智的回应。使用此策略的律师必须始终保持表面上的礼貌与专业。
3. 程序性技巧
- 借助法官权威
:将个人争议转化为对法庭尊严的维护。例如,当对方情绪激动时,可指出“你这么插话,是不尊重我还是不尊重法官”,从而将矛盾引向法庭纪律层面。
- 节奏控制
:通过突然改变提问方向或转换话题,打乱对方的思维节奏。例如,在对方长篇大论时,突然提出一个看似无关但实则切中要害的问题。
四、效果固定与风险防控
激怒策略的成功不仅仅体现在对方情绪失控的那一刻,更体现在如何及时固定取得的成果。
1. 庭审记录的强化
当对方说出不利陈述或出现自相矛盾时,应立即提醒法官注意这些陈述,并要求书记员详细记录在案。在必要时,可以申请查看庭审录音录像,以确保关键陈述被准确记录。
2. 多重证据固定
对于特别重要的承认或矛盾陈述,除依靠庭审记录外,还可当庭提交书面确认申请,或请求法庭就特定问题要求对方作出明确说明。这种多层次固定方式,能大大增强关键陈述的证据效力。
3. 止损机制
激怒策略的最大风险在于可能引火烧身。因此,必须设定清晰的止损点。一旦出现法官明确制止、局势失控或策略反效等情况,应立即转向备选方案。陈律师团队特别强调,如果当事人或律师面临被法官逐出法庭的风险,必须立即停止策略执行,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五、何时应避免使用此策略
尽管激怒策略在特定情况下有效,但陈律师团队也明确指出在以下情况下应避免使用:
- 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的案件
中,无需多此一举。
- 法官明确表现出不耐烦
时,应谨慎使用任何可能延长庭审时间的策略。
- 对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情绪控制能力极强
的情况下,此类策略难以见效。
-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敏感因素
的案件中,使用激怒策略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陈律师总结:
庭审技巧与策略千变万化,激怒对方仅是其中之一。成功的律师不应拘泥于单一技法,而应秉持“以无法为有法”的灵活思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策略。在诉讼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真正的胜利属于那些能够保持冷静头脑、周密策划并果断执行的律师团队。
陈律师团队最后强调,任何诉讼策略的终极目标都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而非单纯追求战术上的胜利。对于有意深入探讨具体案例和诉讼策略的同仁,欢迎进一步交流切磋,共同提升法律执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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