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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汀法院审结一起因网络购物价格录入错误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通过准确区分“意思表示错误”与“消费欺诈”的界限,既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为新入驻电商提供了合理的容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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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李某在某平台“某杨贸易公司”网店中以161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市场价远高于此的RTX3080ti显卡。作为该店首单客户,李某成交后,客服随即联系称价格系录入错误,不愿发货,并提出补偿500元方案。李某拒绝补偿并要求按约发货,后以商家构成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法院审理
长汀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刚入驻平台,案发时处于初始运营阶段,涉案显卡实际售价远超订单价格。法院认为,商家在李某下单当晚即主动沟通说明情况,其行为更符合“意思表示错误”特征,而非故意虚构事实,故不构成欺诈。然而,商家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违反诚信缔约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信赖利益,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综合考虑商品差价、商家不诚信陈述及纠纷处理过程,法院判决某杨贸易公司返还李某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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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本案典型意义在于,法院在保护消费者预期利益的同时,也要注重厘清经营者责任边界,对非恶意的经营失误应予以合理包容,避免责任失衡挫伤创业积极性,这也体现了法院对电商行业健康发展的精准护航。
- 供稿:兰金榜 -
- 编辑:黄颖娴 -
- 审核:廖腾旺 -
- 监制:刘伟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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