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场景竟成“流量素材”?近日,有网友发帖控诉某连锁健身房部分门店未经同意,便通过官方账号发布会员健身视频、在店内开展直播,认为此举侵犯个人隐私。该帖引发网友共鸣,不少人分享类似经历,吐槽健身房等公共场合的无差别拍摄乱象。
健身房锻炼的消费者本就着装较为轻薄,瑜伽、舞蹈等项目的动作幅度又大,一些店家还怼脸直播,很容易暴露顾客隐私。一些店家为了推广自己的健身房,在朋友圈做广告,给会员拍照或进行直播,这很容易侵犯会员个人隐私。
不只是健身房,不少公共场所的公众都有“被出镜”的遭遇。进入“全民直播”时代,不少实体店的商家也入驻短视频平台进行直播,推广引流。除了健身房,像餐饮店、商场、景区等直播顾客也不少见。
一些商家将顾客当成线上营销的“引流道具”,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早在多年前,就有网红餐厅私自直播食客吃相,引发了舆论争议。
一些商家侵犯顾客权益还不以为然,甚至理直气壮,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些商家法律意识淡薄。而不少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对自身的肖像权、隐私权被侵犯不够敏感,也让这些商家的侵权行为变本加厉、肆无忌惮。
消费者不能成了商家直播间“演员”。商家推广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直播引流,无可厚非,但要守住法律底线,守好法律边界,不能把消费者当成了免费的引流工具、牟利工具。否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得罪了消费者,引流还可能变成了“驱流”,损害的最终是商家利益。商家的直播行为,须遵守知情同意准则,要能取得相关权利人的同意,不能侵犯消费者的肖像、个人信息等权益。
规范商家直播行为,不仅需要商家自律,更需要“外力”干预。如网络平台要尽到管理责任,加强对入驻博主的管理。相关管理部门则要加强监管力度,督促短视频等网络平台规范直播行为,对通过直播侵犯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予以严惩。对权益受损的公众,要畅通维权渠道,降低他们的维权成本。广大消费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维权意识,对侵权式直播说“不”。一旦发现被侵权,及时制止,并积极维权。类似案例也越来越多,给消费者维权提供了参考样本,也给热衷于线上直播的商家们敲响警钟。
商家直播不能想怎么播就怎么播,不是对他人想怎么拍就怎么拍。商家直播不能把消费者当成“流量道具”。亟须通过线上线下齐抓共管,形成治理合力,及时叫停各类违法直播。
文/戴先任
编辑/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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