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烂尾楼的悲剧中,购房者几乎是唯一的承受者:钱房两空,却还要为永远住不进去的房子向银行偿还贷款。这种“鸡蛋都碎了,还得赔鸡窝”的困境,被普遍视为极大的不公。
然而,这一僵局正在被打破。随着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判例和司法解释精神的明确,一场权利义务的深刻重构正在发生——烂尾楼的“雷”,不能再由购房者独自扛起。一场属于购房者的“反杀”,正以法律之名,席卷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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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最高法定调:撬动僵局的“司法支点”
这场变革的核心,源于最高法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关系的重新界定。
在过去,银行普遍主张“两个合同,互不相干”。即:你(购房者)跟开发商买房,合同烂尾了,你去找开发商违约;但你跟我银行签的贷款合同,必须继续履行。
但最高法通过(2019)最高法民再245号等标杆性判决,明确否定了这种“甩锅”逻辑。其核心法理在于:
《个人购房贷款及担保合同》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衍生和从合同。 购房者向银行贷款的根本目的,是购买特定的房屋。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因开发商违约(如烂尾、无法交付)而解除时,购房的根本目的已经无法实现,那么作为从合同的《贷款合同》也随之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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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是颠覆性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应将收取的购房贷款和本金,直接返还给贷款银行(抵押权人),同时将首付款返还给购房者。
这意味着,购房者无需再为不存在的“房”偿还未来的“债”。还款的责任,被清晰地、法律性地转移回了始作俑者——开发商身上。
二、 银行“傻眼”:从“稳赚不赔”到“风险共担”
最高法的这一定调,让长期以来“躺着赚钱”的银行们彻底傻眼。它们的“好日子”正在接受严峻的挑战。
- 风控逻辑被颠覆: 过去,银行认为房贷是优质资产,因为有房产作抵押。但在期房模式下,在房子盖好并完成抵押登记之前,银行发放的贷款,其最终的风险承担者实际上是开发商。最高法的判决,正是撕开了这道“皇帝的新衣”。银行必须重新评估其对于预售资金监管和开发商信用的风控能力。
- 追款对象变了: 合同解除后,银行不能再向手无寸铁的购房者追索,而必须去向往往已经资金链断裂、账户空空如也的开发商追讨巨额贷款。这无疑大大增加了银行的坏账风险和追偿成本。它们终于要直面自己“风控失职”的苦果。
- 监管责任被凸显: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防止烂尾楼最重要的防火墙。银行作为监管方之一,若未能履行监管义务,导致资金被挪用,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多地司法实践中,因银行违规放贷、疏于监管而导致烂尾的,购房者甚至可以主张不用还款,直接让银行“买单”。这迫使银行必须严肃对待其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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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开发商“日子也不好过”:责任闭环与生存危机
最高法的精神,等于给开发商套上了一个“责任闭环”,它们的日子因此更加艰难。
- 资金压力空前巨大: 过去,开发商可以挪用预售资金盲目扩张,即便项目烂尾,购房者的月供仍能为其“续命”。现在,一旦项目烂尾导致合同解除,开发商将面临瞬间返还全部已收房款(包括银行贷款和首付) 的巨额债务。这对于本就资金紧张的房企而言,是致命一击。
- “保交付”成为唯一生路: 在“责任闭环”下,开发商唯一的选择就是不惜一切代价“保交付”。因为只有成功交付房屋,才能避免触发合同解除和巨额退款。这从法律和经济动机上,倒逼开发商将资源和精力集中在现有项目的完工上,而非盲目拿地和新开项目。
- 市场出清加速: 这一政策,配合“三道红线”等金融政策,加速了房地产市场的优胜劣汰。那些管理规范、资金雄厚、专注于产品和交付的优质房企,将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而那些高杠杆、粗放经营、漠视客户利益的房企,将被加速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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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深度透视:从“司法纠偏”到“模式重构”
最高法的此次“定调”,远不止于解决个别纠纷,它是一次深刻的“司法纠偏”,并正在推动整个期房模式的“底层重构”。
- 对购房者而言: 这是权利的胜利。法律终于承认并保护了作为弱势方的购房者的基本公平。它赋予了购房者在面对烂尾风险时的“核武器”,极大地增强了其谈判能力和维权底气。
- 对行业而言: 这是秩序的回归。它打破了过去“开发商犯错,购房者买单,银行旁观”的扭曲链条,让风险回归到其真正的制造者和承担者身上。这有助于重建一个权责对等、风险自担的健康市场环境。
- 对未来而言: 这是模式的警示。最高法的判决,实际上指出了现行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根本性缺陷。它强烈呼吁,必须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甚至推动从期房销售向现房销售的过渡。这为未来的房地产制度改革,提供了强大的实践依据和民意基础。
结语
烂尾楼的“反杀”,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它用法律的利剑,斩断了捆绑在购房者身上不公的锁链,将风险与责任重新分配给了那些本应承担它们的主体——银行与开发商。
这并非故事的终点,而是一个新篇章的开始。银行必须学会敬畏风险、履行责任;开发商必须学会敬畏市场、尊重客户。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唯有借此契机,推动更深层次的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杜绝“烂尾”之痛,让“居者有其屋”的梦想,不再半途惊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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