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食品行业,“细节决定成败”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一条生产线的清洁不到位、一份生产记录的缺失、一次原料验收的马虎,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疏忽”,往往会引发产品召回、巨额赔偿、品牌崩塌等一系列“大危机”。近年来,因生产过程管控漏洞导致的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仅让企业付出了沉重的经济代价,更威胁着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本文将结合真实案例,从法律条款解读、风险后果分析、合规建议三个维度,全面剖析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隐形陷阱”。
一、真实案例
2023年8月,重庆市綦江区某食品厂因生产环节存在多项违规操作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其生产车间清洁工作流于形式、杀菌灯配置不足且杀菌流程未落实到位,最终导致产品菌落总数超标,被监管部门责令实施产品召回并限期整改。经调查,该问题的发生主要源于两方面原因:一是车间日常清洁不彻底,卫生死角未及时清理;二是杀菌作业期间,在岗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替代人员因操作不当,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温度执行杀菌流程,导致杀菌效果未达标准。依据相关法规,监管部门对该食品厂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改,全面规范生产环节管理。
二、法律解读
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管控,始终处于《食品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之下。这些法律条款构建了“全流程覆盖、全责任绑定”的监管体系,企业任何环节的疏忽都可能触发法律责任。
(一)《食品安全法》的刚性约束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针对核心环节制定并实施控制要求,确保食品符合安全标准。这四项核心环节涵盖了食品生产的全流程,构成了企业生产食品安全规制的基本框架:
1. 原料控制:覆盖采购、验收、投料等环节,要求企业对原料质量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原料流入生产线;
2. 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涉及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核心流程,是防范污染、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
3. 检验控制:包括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4. 运输和交付控制:延伸至生产环节之外,避免产品在最后一环出现安全问题。
同时,法律要求企业建立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内容需包含生产工序、时间、操作人员、设备运行、清洁消毒等关键信息,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不难看出,这一要求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实现“可记录、可追溯”的管制方式。
诉讼最重要的是看重证据,没有记录就等于没有履行管理义务。否则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企业无法通过记录证明自己已尽到责任,将直接面临法律风险。此外,《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针对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的行为,设置了明确的处罚措施: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民法典》的侵权责任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确立了侵权责任的“过错推定”原则,这也对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举证要求。具体到生产过程管控中,如果企业因生产线清洁不彻底、记录缺失等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损害,将面临“举证倒置”的局面:企业需自行证明已履行法定义务,若无法证明,则视为存在过错,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实践中,这类赔偿不仅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果造成消费者伤残、死亡等严重后果,企业还可能需要支付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高额费用,部分案例中赔偿金额甚至高达数千万元。
(三)食品添加剂管理的专项要求
除了生产过程的通用管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还针对食品添加剂制定了专项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批号等信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无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二年。
这一要求同样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企业若未按规定记录添加剂使用情况,一旦因添加剂超标、使用不当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将同时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生产记录和添加剂管理的双重规定,面临叠加处罚。
三、 律师建议
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管控漏洞,企业最好从制度建设、流程规范、技术赋能三个层面入手,构建“可记录、可追溯、可核查”的全流程风险防范体系,将“小疏忽”扼杀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专项管理制度,明确操作规范
1. 制定《清场管理制度》:
针对生产线交替生产不同类型产品(如含过敏原与不含过敏原、不同口味、不同品类)的场景,明确详细的清场流程。比如每批次生产结束后必须完成基础清场,更换产品品种时实施彻底清场,明确设备表面、管道、容器、地面、墙面等各部位的清洁标准,规定清洁剂的种类、浓度及使用方法。
同时规范清场记录要求,详实记录清场时间、操作人员、清场内容、检查人员及检查结果,所有记录需经手人签字确认,由专人核查清场效果,合格后方可启动下一批次生产。
2. 完善生产过程记录台账:
统一记录模板,确保生产工序、生产时间、操作人员、设备运行情况、清洁消毒情况、原料投放量、检验结果等信息全面、准确、可追溯。安排专人负责记录的收集、整理与保管,严格执行三年保存期限的规定,避免记录丢失、损毁或篡改。
3.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详细记载添加剂的名称、规格、采购批次、供应商信息,以及对应产品名称、生产批次、使用量、使用时间,由操作人员与检验人员双重签字确认,确保添加剂使用全程可追溯,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二)强化过程管控,落实核查责任
1. 设立专人核查岗位:
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如清场效果、原料验收、成品检验、记录填写等,设立专门的核查岗位,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地执行。核查人员需每日核对生产记录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定期检查设备清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2. 开展定期培训与考核:
定期组织操作人员、检验人员、核查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培训,重点讲解《食品安全法》关于生产过程管控的要求、清场操作标准、记录填写规范等内容,纳入员工绩效考核,对未按规定执行的员工进行处罚,对严格遵守规范的员工给予奖励,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3. 建立应急处置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交叉污染、添加剂使用不当、产品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责任分工、处置措施等内容。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响应,及时采取召回、整改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三)引入数字化技术,提升追溯效率
对于规模较大、生产线较多的企业,建议引入数字化追溯系统,实现生产过程的实时记录与全程监控。该系统可自动记录生产工序、设备运行状态、操作人员、原料投放等关键信息,对清洁消毒、添加剂使用等核心环节实行扫码确认,确保每一个操作步骤都有迹可循。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系统可快速追溯至具体生产批次、操作人员及相关设备,精准定位问题根源,提升风险处置效率,减少召回成本。
同时,数字化系统可实现记录的自动备份与分类保管,避免人工记录可能出现的遗漏、错误或篡改问题,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为企业应对监管检查和消费者索赔提供有力支撑。
(四)定期开展自查,防范潜在风险
企业应建立定期自查机制,每月或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的生产过程管控自查,重点检查清场记录、生产记录、添加剂使用记录的完整性,设备清洁情况,检验流程执行情况等。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确保问题闭环解决。
畅 森 律 师 提 醒 您
食品安全无小事,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小疏忽”,都可能成为引发大危机的“导火索”。生产过程管控是企业品牌声誉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一旦出现问题,企业将面临赔偿、处罚等多重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守住细节,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实现可持续发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防范“小疏忽”引发的“大召回”,既保障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也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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