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法制报》记者王祯 通讯员 武艺)近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沟通不畅导致的房屋委托销售合同纠纷。原本对簿公堂的房主与中介公司在法官的耐心疏导下消除误解,中介公司主动撤诉,房主亦表示愿意继续合作,实现了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
据了解,2024年,一对房主夫妻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销售委托合同》,委托其独家代理销售房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房主发现自家房源关注度远低于同小区其他房源,且中介多次建议降价,因而认定中介存在“消极怠工”、未能尽责推广的情况。沟通无果后,房主提出解除合同,而中介公司则认为己方已付出劳动,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双方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症结并非复杂的法律争议,而在于双方因信息不畅导致的“情绪性对立”。房主卖房心切,对销售进度不满;中介公司在面对市场实际困难时,沟通方式欠妥,甚至提出了一些令房主难以接受的额外要求,加剧了信任裂痕。
把握问题根源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就案办案,而是着力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并明确指出中介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沟通不足、报告义务履行不充分等问题。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放下成见,中介公司主动撤回起诉,房主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共同推动房屋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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