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珙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巡场镇跳墩村三组、四组;白家村二组、四组、五组;金河村三组、七组;三合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五组;余箐村一组、二组等14个村民小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面积36.8718公顷,范围见《G246珙县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勘测定界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G246珙县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主要用途为公路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巡场镇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的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评估主体,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于2025年11月4日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村民小组公示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珙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gongxian.gov.cn/),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4日起至2025年11月17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G246珙县县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勘测定界图
珙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4日
02
江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启动江安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报征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四组、五组,大竹社区村铁家窝组,白塔社区村十组部分集体土地。范围见《江安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江安县2026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江安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会同阳春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阳春镇政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在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bja.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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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03
江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启动江安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报征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四组、五组,白塔社区村十组部分集体土地。范围见《江安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江安县2026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江安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会同阳春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阳春镇政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在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bja.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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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04
江安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启动江安县202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报征工作,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江安县阳春镇土红社区村五组,大竹社区村铁家窝组,白塔社区村九组、十组部分集体土地。范围见《江安县202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附后)。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等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江安县2026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主要用途:成片开发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由江安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会同阳春镇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开展现状调查。请涉及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阳春镇政府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请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积极参与。
(二)本公告在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ybja.gov.cn)和拟征收土地所在镇、村、组范围内发布,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4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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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4日
来源:珙县人民政府、江安县人民政府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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