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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总结司法实践中,省政府征地批复违法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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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永久基本农田;(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2条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对于需要由国务院批复明确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永久基本农田,二是超过35公顷的一般耕地,三是其他用地70公顷”。
实践中,存在常见的“同一地块,分拆报批”。为了保证将批复权转移到省政府,在一块土地上做两个/多个批复,保证每个批复批准征收的面积都在35公顷以内,从而客观上回避了由“国务院”报批的可能。
为了应对上述问题,国务院特地出台了一项决定,明确载明:“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可见,“禁止性规定”的措辞再一次明确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属于“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的规定。如果违法了该规定,可以确认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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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四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收人;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收人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必备材料”说明缺少该关键性的证据,将会导致“批复的效力”存疑。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没有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收人,或者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未经被征地农户确认。那么剥夺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的行为将会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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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根据上述规定:“只有相关前期的工作我在完成以后,才能申请进行报批”,如违反该强制性规范,可以确认“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行为”违法。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省政府征地批复违法行为的类型如下:
▌没有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依法履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程序等。或者对于征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关键信息未依法公示,或公示时间、方式不符合规定,导致被征收人无法及时知情并行使权利。例如,公告张贴照片未显示张贴人、时间、地点等信息,无法证明公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未与被征收人确认签字,或调查内容不完整,导致调查结果不真实或无法反映实际状况。
▌申请征收土地需确保多数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若签约率未达到法定要求,或者开展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符合法律规定,仍进行征地报批。
▌征地批复前,需确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等足额到位。若相关费用未落实,仍批准征地。以上行为,均属于程序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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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对于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重点关注《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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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
▌执业领域
姚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对于民事、行政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较好的技巧。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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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比较成功的案例简单列举如下:1、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2、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3、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4、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5、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6、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工作经历
2020年5月-2022年1月,在星火花(北京)文化公司,担任法务。工作描述:日常主要负责起草与审核各类合同,曾独立代理公司案件。在担任法务工作期间,对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法律合规有较为深入的研究。
2022年3月-2024年3月,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曾办理过的案件:民事案件100件,行政200余件,起草合同约500件。刑事案件2件。
▌代表性案例
河北王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恢复土地现状,原址重建,另赔偿15万元;
浙江德清陈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150万元;
天津崔某、邢某案件为当事人分别争取200万元;
贵州谭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30万元;
河南李某案件,为当事人争取60万元,另外重新划一块地给当事人使用;
重庆某案件,赢得检察院支持抗诉,为当事人争取补偿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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