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实施土地征收需要给予被征地农民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同时不宁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中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等等。
一般来说,征收方征收了多少土地就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多少土地的补偿费,对于相关的征收信息,不管被征收人看不看,都应当要依法主动的公开的,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或者是降低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但是实践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为了快速推进征收工作,对于一些征收程序往往会落实不到位,对于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等等也是以各种理由来降低。
除此以外,在土地补偿费发放中也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所以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绝大多数情况下也会发放给村里。但是,虽然说相关的土地补偿费是直接发放给村里的,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村里在收到土地补偿费之后,需要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分配给被征地农民,村里不能全部截留。然而实践中,有个别村庄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将土地补偿费分配给被征收人。那么广大被征收人在遇到这样的问题时要怎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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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河北省某镇某村的村民,其在村庄内有一处合法的房屋和一些承包地。一直以土地为生的刘某,自然也是不能没有土地的,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镇化不断地建设,当地相关部门实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也是无可避免的。后来当地相关部门为了项目建设,便决定征收刘某村庄内的部分土地,包括刘某家的承包地,也在征收范围内。
对于此次征收,刘某起初也是十分支持的,但是后来其在征收过程中一直没有见到过任何的征收文件,就连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审批文件那就更不用了说了。之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始让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刘某在看到补偿安置协议后,觉得补偿标准明显不合理,而且最主要的是,征收方在补偿安置协议中,只同意给予其1.5亩的土地补偿费,其他被征收的土地都被征收方认为是村集体内的机动地,这些机动地的补偿款不能给予刘某。
对于只给1.5亩土地补偿费的说法,刘某自然也是不认可的,所以对于相关的补偿安置协议,刘某也就没有签订。之后虽然双方就补偿事宜也进行过协商,但是始终就补偿事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也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随后,刘某对于这种情况也是十分清楚,便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由于自己对法律知识是一窍不通,其也不知道如何下手,所以刘某就从网上查找并联系到了专门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凯诺律师。在与凯诺律师沟通了几次后,了解到凯诺律师经常办理这样的案子,所便与凯诺律师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刘某希望凯诺律师帮助下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凯诺律师介入该案件后,先结合刘某提供的材料以及所说的事实情况,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制定了一套相关。按照制定的维权计划,凯诺律师先指导刘某向有关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邮寄了申请书,而有关部门对刘某所申请的相关材料也是陆续进行了答复。
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凯诺律师还指导刘某向村委会申请公开相关补偿事项的发放情况,并邮寄了申请书。但是村里在收到刘某的申请书之后,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刘某所申请的事项进行答复。针对村委会没有公开相关材料的情况,凯诺律师马上指导刘某向镇政府邮寄了《责令依法公开村务公开申请书》,申请镇政府责令村委会依法公开该项目涉及的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费发放使用情况。
本以为镇政府会在被征收人这边,但是让大家都没有想到的是,镇政府在收到申请书之后,仍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面对镇政府的行为,凯诺律师在经过分析之后,决定针对镇政府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就向法院邮寄了立案材料。
法院立案后,对此案按照程序予以开庭审理,但是更让人无证的是,一审法院又以刘某要求镇政府责令村委会进行公开并无实际意义为由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针对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刘某显然也是非常不服的。凯诺律师结合这几次的情况,又重新详细地把案件进行了分析,然后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提起了上诉。
在经过二审法院审理之后,此案件终于迎来了曙光,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责令镇政府依法对刘某的申请进行处理。
针对本案,凯诺律师认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从旧法来看,首先村民是有权利知道土地补偿费分配的情况,而且从原则上来说,村里也应当要主动公开,如果没有依法公开,其行为从原则上来说则是不合法的,侵害了村民的知情权。其次,镇政府对于村里的违法行为应当要依法调查核实,对于情况属于的,镇政府应当要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责令村里履行自己的职责。但是本案中,村委会以及镇政府的行为显然已经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所以,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土地征收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一旦遇到补偿不合理、村委会、镇政府或者是其他部门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一定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建议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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