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突如其来的大雨,一次常规的产品抽检,一份冰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将重庆富泰氨基酸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公司”)推向了生死存亡的边缘。面对六万元的罚没款和可能由此引发的信用危机、市场禁入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这家民营企业负责人愁眉不展,满腹苦水无处倾诉。这不仅仅是一个产品质量的争议,更是一家小微企业在现实困境中的挣扎与呐喊。
事件的时间线要拉回到2025年5月初。
5月5日至6日,富泰公司向重庆众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川公司”)销售了105吨有机肥料,用于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这些肥料被运抵项目现场后,由于当天未施用完,只能临时露天堆放在路边。5月5日晚当天拉去未施完放在露天,在5月6日又下雨,就一直未施用存放在此处。
5月9日,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的执法人员杜某、张某芬来到现场,对其中剩余的有机肥料进行了抽样取证。
根据富泰公司负责人罗先生后来提交的证据以及众川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这批堆放在路边的有机肥料,由于天气下雨,一直没施用,被长时间淋湿。
“有机肥最怕的就是水,”罗先生的声音里充满了无奈,“里面的有效成分,像有机质和各种养分,都是水溶性的。被大雨这么一冲,肥效都流失到哪里去了?我们心里清楚,这样的样品拿去检测,结果肯定不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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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不其然,检测报告(NO:SYJDCJE250710)的结果令人心惊:送检样品的有机质含量仅为8.1%(标准要求≥30%),总养分含量为0.99%(标准要求≥4%)。这份数据与产品登记批准的含量相比,差距悬殊,最终被判定为“不合格”。
富泰公司对这一检测结果和随后的处罚程序提出了强烈质疑。在2025年10月15日和11月3日举行的两次听证会上,他们提出了自己的申辩理由:
首先,他们认为,执法人员抽检的是被雨水严重淋湿、成分已大量流失的肥料,这样的样品本身就失去了代表性,以此为据进行处罚,有失公允。
其次,富泰公司指出,在抽样取证的关键环节,无论是作为生产方的他们,还是作为使用方的众川公司,均无主要负责人员在场见证。他们甚至无法确认被抽走的样品,是否确实完全是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
最后,他们认为抽样过程不够规范,缺乏全程录像等客观记录,未能严格遵循国家推荐的行业标准。
然而,这些申辩在执法机关看来,却有另一套解释。根据2025年11月6日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机关认为:
关于雨水问题,执法人员去串通了检测机构出具说明称,检测使用的是“风干样”,淋雨对有机质含量的检测结果“无影响”,对总养分有“一定影响”。但鉴于两项指标均严重低于标准,因此是否淋雨不影响“不合格”的最终结论。
关于人员在场问题,执法人员最后去要来了众川公司出具了一份工作证明,抽样时使用方众川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程某在场的证据,并已在凭证上签字,且法律并未规定抽样时必须通知生产企业。
关于程序规范问题,执法机关认定本次行为属于“抽样取证”,适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而非企业方提出的《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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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考虑到案涉货值金额较大,属于“情节严重”,对富泰公司作出了“从重”处罚的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00元,并处罚款30000元,合计60000元。
2025年11月10日,一张《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送到了富泰公司。冰冷的数字背后,是企业可能面临的灭顶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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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万元,对一个大企业可能不算什么,但对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是压在身上的一座大山。”公司负责人声音嘶哑地说道,“更致命的不是钱,是这张‘罚单’背后的一切。它会成为我们企业的一个‘污点’,会直接影响我们的征信,让我们在银行无法获得信贷支持;它会让我们失去参与政府项目招投标的资格,市场的大门等于向我们关上了一半。”
他反复强调,自己并非想要挑战法律的权威,也承认企业在货物交付后的仓储管理上存在疏忽,但他们无法接受的是一个“看似合理合法,却不近人情”的结果。他们认为,执法部门在明知肥料露天堆放、可能被雨淋的情况下进行抽检,并最终以此为依据进行顶格处罚,这让企业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和委屈。让每年为环保处理上十万吨以上的粪污、秸秆企业、并从未向银行贷过款、负过债,也并从未得到过政府一份补贴、支持的小企业、让生产有机肥8年来从未一次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并曾经在2022年一月走上了中央电视台17频道广告、并获得“3.15全国诚信维权合法守信示范企业”、“质量·服务·诚信AAA企业”证书的企业,让花大量精力与心血曾经带领100名务工人员为环保、有机肥行业打拼的企业寒心呀!
“我们只是想得到一个公正的对待,希望有关部门能设身处地地为我们想一想,看看事情的本来面貌。现在企业已经无法正常运转,我们真的不知道未来的路该怎么走下去。”在采访的最后,这位负责人眼中泛着泪光,他希望自己的声音能被听到,希望社会能够关注到他们这些在夹缝中求生存的民营企业的真实困境,能有部门或机构,帮他们指一条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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