叼签之罚:安全之名难掩执法之惑
开车时双手稳握方向盘、目视前方,仅因嘴里叼了一根牙签,就被认定为“妨碍安全驾驶”处以处罚——江苏无锡这起引发热议的执法事件,戳中了许多车主的困惑:驾驶的核心是手脚操控与注意力集中,与口腔是否叼物并无直接关联,这样的处罚究竟是防患未然,还是借安全之名的变相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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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的处罚依据,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不得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这一概括性条款 。但法律的兜底条款本是为规制明确的危险行为,而非成为无限扩大处罚范围的“万能依据”。条例已明确列举“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具体违规情形,这些行为的共性是直接分散注意力或占用操控手,影响驾驶安全。而叼牙签既不占用双手,也不阻碍视线,当事人全程规范驾驶、无任何操作失误,更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仅凭“可能分散注意力”的主观推测就予以处罚,显然背离了“以事实为依据”的执法原则。
更令人费解的是执法标准的混乱。无锡当地12123热线明确表示叼牙签属违法行为且“不可申诉”,甚至将嚼口香糖也纳入禁止范围;而江苏省交通事故报警热线却给出相反答案,称手未离方向盘、正常驾驶则不算违法。同一省份内执法口径大相径庭,暴露的是基层执法对法律条款的机械解读与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按照江苏省公安厅发布的裁量基准,处罚需结合行为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综合判断,轻微且无危害后果的应不予处罚。一根未引发任何风险的牙签,既无主观过错也无客观危害,却被硬性认定为违规,这样的“严格执法”早已偏离了法律初衷。
驾驶安全的核心是防范实质性风险,而非苛求无关细节。吸烟、手持物品等行为之所以被禁止,是因为存在弹烟灰、单手操控等明确风险;而叼牙签属于个人生活习惯,只要不影响呼吸与反应,就与安全驾驶无涉。若按“可能有风险”的逻辑推演,开车时咳嗽、与副驾简单交谈都可能被认定为“分心”,如此一来,驾驶座便成了“违章待定区”,公民的行为自由将被无限压缩。执法的意义在于惩治明确的违法行为、消除实际风险,而非通过管控无关细节制造执法焦虑。
不同地区的执法差异更印证了该处罚的不合理性。记者调查发现,多数城市仅对“手持手机、双手离盘”等明确违规行为抓拍处罚,对口腔叼物并无相关管控 。这种地域性的执法落差,让车主无所适从——同样的行为在一地合法、在另一地违法,既破坏了法律的统一性与权威性,也让“守法”变成了难以预判的选择题。当执法者无视驾驶行为的核心要素,仅凭个人解读就随意界定违规,不仅难以让当事人信服,更会透支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
严格执法不等于机械执法,安全管控更不能脱离实际。驾驶安全的防线,应建立在对实质性风险的精准规制上,而非对无危害行为的过度干预。对于叼牙签这类未产生任何安全隐患的行为,更适宜以提醒引导为主,而非直接动用处罚手段。期待执法部门能回归法律本意,明确处罚边界、统一执法标准,让处罚真正对准风险行为,让执法既守得住安全底线,也留得住合理的行为空间,避免让“安全之名”沦为消解执法公信力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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