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听说过比立案时间早几百天的裁判吗?如果不信,就请看看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2023)津0115民初387号民事裁定书和(2010)宝民初字第2697号民事判决书吧。
据(2023)津0115民初387号民事裁定书记载,该案是于2023年11月14日收到原告张复生的起诉,但却是在早于300天的2023年1月10日裁判。这岂不是一起千古之谜的灵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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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人都会知道时光不能倒流,既然是于2023年11月14日才收到起诉,提前一天判决都不可能,更何况是提前300多天呢?真不知道这位法官是在什么情况下作出的这份裁判,也不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的印章是怎么盖上去的?如此之,法律的尊严何在?法院的权威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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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据(2010)宝民初字第2697号民事判决书记载,该案是于2010年7月15日立案,但却是在早于180天的2010年1月17日判决。可见,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真是人才辈出,因为他们作出的裁判不仅能使你目瞪口呆,也足以构成中国司法界的笑谈。
对此,当事人曾要求法院公开道歉,并重新审判,但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却至今也未道歉和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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