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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我是胖胖。
西奥迪尼在《影响力》里有一句话,我觉得堪称传播学的底牌:
“如果人们认为信息(包括社会认同信息)不是用来说服自己的,就更有可能被这些信息所说服。”
按胖胖的理解,当人们觉得信息只是别人随口说说、或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不是专门来影响自己的时候,他们往往就会放下警惕,反而更容易被这些东西慢慢左右。
像广告,其实胖胖并不反对广告。
广告本质上是文明社会中商业与传播的桥梁,只要它建立在尊重与共识的前提上,它就是沟通,可一旦跨过了尊重的边界,它就成了侵入。
前段时间,一个上海大学的学生,孔同学,做了件颇具象征意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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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网购了一把电梯广告通用钥匙,用它关掉了上百块小区电梯广告屏,并把整个过程拍成了视频。
他说,这是一场行为艺术。
很多网友看到这件事的时候,第一个念头是:
“终于有人动手了。”
由于像有些广告屏里发出的噪音,不论你是刚下班回家、还是半夜拿快递,那块屏幕都在响!
它的存在,是在默认,你买了房,就买下了被动听广告、被噪音支配的日常。
像一些社区电梯广告,它所占用的空间,本质上属于公摊面积,也就是业主们共同出钱买下的部分。
按理说,电梯井、电梯前厅,这些都属于业主共同出资购买的公摊部分。
如果广告能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合理公示、收益公开、合理分配,那当然无可厚非,可如果它占据的是共有空间,却从未征得共有者的许可,那就不是合作,而是一场默契的利益交易。
在这场交易里,可能物业和广告商分走了收益,业主却连知情权都没有。
按理说,公共空间的使用权、收益权,理应属于全体业主。
可在很多小区却恰恰相反,公共空间被悄无声息地私有化,利润被分走,噪音却留给了居民。
不过,话说回来,这“被代表”也不是一回两回了!
在许多小区里,公共空间的定义已经被扭曲。
它可能名义上属于业主共有,但事实上却被“代表”所接管。
像一些物业声称广告收益用于公共维修,但如果从未公示金额,业主看不到明细,业主就被养成了一种选择性麻木!
居民抱怨噪音扰民,却被告知广告有合法手续,而当有人想关闭广告屏时,得到的回应往往是“你无权操作”。
当然,从法律层面讲,孔同学的行为确实有风险。
律师指出,这可能构成对广告公司财产权的侵害,甚至涉嫌“寻衅滋事”。
但我想问的是:
在一个公共空间被私有化的环境里,真正的寻衅究竟是谁?
当广告屏未经业主许可占据公共空间,这种隐性侵占难道不也是一种违法?
当噪音扰民、广告收益不公开,这种利益封闭,难道不是对业主权益的侵犯?
法律有时只是制度秩序的镜子,而镜子未必能照见真相。
胖胖写的这几点,都只是建立在业主毫不知情的前提下。
当然,如果这些广告是经过了业主大会的集体决议、程序公开、收益透明的,那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那,广告屏就便是经过共识授权的资源利用!
而孔同学的行为,也就成了对公共秩序的擅自干预。
但问题是,现实中,真有几个小区真的开过这样的大会?
有几个业主见过广告收益的账目?
一旦连最基本的公示权、知情权都被忽略,那所谓的合法手续,就只是披着合规外衣的私相授受!
所以,胖胖觉得,有时候判断一件事的正当与否,不在于它是否有手续,而在于程序是否透明,权力是否来源于被代表者的同意。
不然,这样的合法就可能成为一种修辞,一种为既得利益辩护的包装。
是的,很多人并不擅长拒绝,而擅长合理化被操控。
所有自以为的“没什么大不了”,堆久了,就是秩序的沉默。
我们被教育要懂得宽容,却没人提醒:
宽容若无底线,终将被滥用。
一个小区的电梯广告,只是无数“被代表”的缩影。
从公共空间到信息空间,侵占的方式越来越温和,也越来越隐蔽。
久而久之,人便被训练成温顺的“被占用者”:
空间被占用,时间被占用,注意力被占用……
这一切的可怕,在于它并不靠暴力维持,而靠默许。
秩序,也不是建立在噪音之上,而应该是建立在被尊重的同意之上。
如果连拒绝被打扰的权利都要去争取,那噪音,就不仅仅是声响问题,而是社会的病灶。
而当一个社会需要靠行为艺术去恢复常识的时候,说明常识早就被系统地消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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