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半岛曾报道华新园爱乐之城小区分成“南北”两区,别墅区因交付时间以及入住率等问题无法供暖,小区物业方表示,集团统计数据后将为别墅区业主提出补偿方案。时隔半月,业主刘先生再次联系记者,称近日物业给出了新方案,好消息是别墅区给供暖了,坏消息是只给10号至24号楼业主供。此外,此前物业提出的电费补偿也没了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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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区“一分为二”
2024年底买了房,2025年办理网签,买房时销售承诺今年一定能供暖,到了缴费季临时通知不给供。“同一小区,洋房能供暖,别墅区不给供,拿着合同条款‘交付第一年不给供暖’说事,洋房区也有不少业主今年才办理交付啊。”(详见报道《一小区分出“南北”两个待遇》
11月14日,刘先生联系记者,称13日接到物业重新下发的通知,称别墅区1号至9号楼不供暖,10号楼至24号楼可办理开通缴费。
得知消息后的刘先生向物业询问原因,得到的回复是:1号楼至9号楼业主均在今年交付网签,按照合同约定,第一年不供暖。
“这就纳闷了,别的邻居不说,别墅区6号楼的邻居就有去年9月份交付的,10号楼至24号楼也有今年交付的,一个区域再次做出划分,究竟原因是何?”刘先生质疑道。
所谓的补偿未再提及
记者拨打了青岛和谐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话进行核实,工作人员称后续有负责人回复,截至发稿,对方并未来电。
而对于此前物业方承诺的相关补偿,刘先生称现在也没了动静。“之前说不供暖的业主可以给补偿,现在也不主动提了。6号楼去年已经办理交付的邻居跟物业联系要求供暖,对方问邻居这边有什么要求,能不能给电费补偿,具体怎么补也没方案,但对于我们这些今年交房的,连问都没问。”刘先生说。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张钢律师表示,同一区域,物业(开发商)采用了不同标准的对待方式,这种情况业主可以通过相关主管部门,住建局等进行投诉,对开发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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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不供暖”究竟合不合理
此外,在近期的报道中,购房合同约定“交房第一年不供暖“几乎成为”惯例“,不少业主对该条约提出质疑。“买房时没有销售特别强调这一条约,我们根本没注意到,交房后给供上暖不是应该的吗?这条约定在购房合同中是否站得住脚呢?”
对此,张钢律师做出解读。法律法规范畴内,并没有强制性规定交房第一年房屋应该供暖,所以针对相关供暖问题取决于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
“有业主提出买房时开发单位是否需要进行特别提醒,首先这并非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特别提示的条款,开发单位没有特别提醒的义务。签订购房合同时,业主应针对水电暖气等配套设置条款做到心中有数,如果有异议,应当即提出修改合同或者做补充协议,所以也提醒业主在购房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并及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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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全媒体记者 王田)
来源:大众新闻·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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