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的护工臧某在护理过程中与老人发生争执,抬脚踢踹老人,致老人腿部骨折。记者今日获悉,经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臧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今年3月,西城区一家养老院的护工臧某在房间里护理老人,因臧某没能立即满足张老先生刮胡子的要求,让他“等一下”,二人随即发生口角与争执。臧某一怒之下对已经85岁高龄的张老先生施以暴力,踢踹其左小腿,导致老人左腿腓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老人的身体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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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西城区检察院认为,臧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西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综合考虑臧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经审理后依法判处臧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检察官表示,护工作为养老服务的关键一环,其职业操守与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命安全与尊严。作为被看护的老年人,要树立“我的权利不容侵犯”的法律意识,在护工出现哪怕是看似微小的行为异常,例如态度突然恶劣、私下索要财物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时,都应提高警惕并视作重要的风险信号,及时、清晰地将情况告知子女或院方管理人员,主动寻求保护与介入。
来源 北京晚报(ID:wxbj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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