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伪造的调解书如何毁掉我的人生
2025年盛夏,宁夏吴忠市信访局门口,马赛花拄着双拐,手中的法律文书已显泛黄。自2005年一场交通事故后,一份与她相关的民事调解书,让这位残疾人士开启了长达二十年的诉求历程。
1、 事故后的诊疗与诉讼争议
![]()
![]()
2005年4月24日,马赛花驾驶残疾人自助车发生交通事故,右股骨多段粉碎性骨折,随后前往吴忠市红十字会医院(现友谊医院)接受治疗。据马赛花后续了解,当时为其负责诊疗的于锐山,直至2010年经吴忠市卫生局出具证明显示,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
治疗期间,马赛花及家属发现医院临床诊断与X光片结果存在矛盾,保守治疗后骨折部位持续错位,多次向院方提出疑问,院方以“恢复需要时间”进行搪塞。为进一步明确相关责任,2005年7月6日,马赛花向吴忠市医学会提交医疗事故鉴定申请,然而鉴定程序尚未启动,吴忠市红十字会医院以自己的名义,向利通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这份《民事起诉状》“具状人”处仅有医院公章,并无本人签名;且法院7月25日立案后,7月26日便出具(2005)利民初字第701号民事调解书。而彼时她因骨折卧床,既未主动起诉,也未委托任何人代理诉讼,甚至表示未曾收到过法院的立案通知。后续经青铜峡市检察院调查证实,这份调解书中涉及的《特别授权委托书》系伪造。
2、 调解书背后的程序疑问与纠错局限
后续相关调查显示,马赛花的姐姐马荣花在未获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医院游说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同时,起诉状的涂改部分,经核实为时任负责审理此事的法院工作人员贾某玲的笔迹。
依据2005年施行的《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起诉需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医院以马赛花名义起诉的行为,在程序上存在争议;同时,法律要求法院对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辨别文书真伪,但负责审理此事的贾某玲既未核实她本人的起诉意愿,也未确认代理手续的合法性,且在1天内完成“立案-调解”全流程——这份“神速”调解的背后,究竟是程序违法还是履职渎职,马赛花始终存有疑问。
2007年,利通区法院对701号案件裁定再审,2010年作出的(2010)吴民终字第186号判决中,明确指出贾某玲法官的相关作为已违反法律规定,并正式撤销(2005)利民初字第701号民事调解书,恢复了马赛花的医疗事故鉴定权。但对于贾某玲的相关责任,仅以“把关不严、审查不细”定性为“执法过错”,未进一步追究其他责任;2008年,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对此事开展调查,最终以“无滥用职权故意”为由不予立案,仅建议进行“通报批评”。纠错后责任追究的缺失,让案件后续推进陷入停滞,至今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
![]()
![]()
![]()
3、 二十年诉求中的现实困境
这份调解书的存在,给马赛花的诉求之路带来诸多实质性阻碍:
• 医疗鉴定遇阻:吴忠市医学会以“纠纷已调解”为由,拒绝受理她的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导致医院诊疗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无法通过鉴定进一步明确;
• 相关赔偿难以推进:调解书仅约定医院退还4000元医疗费,这使得她主张后续治疗、伤残相关补偿的诉求难以正常推进。经核实,因前期治疗效果未达预期,她右下肢出现肌萎缩、关节畸形,长期依赖拐杖,后续治疗所需费用也暂无明确解决途径;
![]()
![]()
• 事故追责进度缓慢:交通事故肇事人马利军的相关案件,因701号调解书的存在影响举证,导致案件推进迟迟没有进展。
在二十年的诉求过程中,马赛花表示自己的人身自由也曾多次受到影响。据她本人口述,2008年赴北京积水潭医院就医时,曾被连续无理由拘禁两次,共计30天,且拘留后未收到拘留证;此后还经历过监视居住、强制拘留等情况,其残疾等级也被调整,经核查,该调整过程不符合正常法定程序。
![]()
![]()
![]()
![]()
4、 对相关责任认定的不同看法
对于负责审理此事的贾淑玲的行为,马赛花依据法律条例提出了明确主张。她认为,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滥用职权罪的规定,贾淑玲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符合渎职罪主体资格;明知相关文书存在问题仍推进立案、调解,属于滥用职权处理公务;而自己因此事身体残疾、经济损失超10万元,且承受较大精神压力,已符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认定标准。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均属“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截至2025年,贾某玲仅受到通报批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此她表示无法认同。
![]()
![]()
![]()
五、马赛花的核心诉求
二十年里,马赛花的双拐换了数根,积攒的法律文书也已厚厚一摞,她的核心诉求始终明确:
1. 希望对负责审理此事的贾某玲相关行为进一步调查,结合(2010)吴民终字第186号判决中确认的违法事实,若涉嫌刑事责任,请求依法立案侦查、调取证据查清事实,并推进后续审查起诉、量刑程序;
2. 彻底厘清(2005)利民初字第701号民事调解书被伪造的相关细节,保障自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主张赔偿、追究相关责任的合法权利;
3. 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4. 希望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程序疏漏及后续搁置原因启动内部核查,对自己经历的拘禁行为,追究相关方责任。
从2005年到2025年,二十年的时间里,马赛花始终在为维护自身权益奔走。她表示,只希望相关部门能正视问题,回应案件停滞的核心原因,让自己的诉求得到合理回应,让这场漫长的等待早日迎来结果。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