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改编:A公司的“天价违约金”困境
A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B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12%,逾期罚息年利率18%,并约定若违约需支付借款本金20%的违约金。后因行业低迷,A公司未能按时还款,B公司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总计主张金额达130万元(其中违约金20万元)。A公司对欠款无异议,但认为违约金+利息总和远超实际损失,无力承担。
问题:作为被告,你是否也曾因合同约定的“天价违约金”陷入恐慌?法院真的会支持所有约定吗?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违约金为何被调减?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A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但将违约金从20万元调减至5万元,总计支付金额降至115万元。
裁判理由:
以实际损失为基础:B公司实际损失仅为资金占用成本(利息),无证据证明其他损失。
总和上限受限制: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金融借款合同适用标准)。本案中约定总和已达30%,显著高于法定上限。
公平原则与过错程度:A公司因经营困难违约,非恶意逃避债务,惩罚性违约金显失公平。
三、法律分析:被告如何有效抗辩?
Q1:违约金过高的核心认定标准是什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法院依据《民法典》第585条,以实际损失为基准,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利息)和可得利益损失(如合理投资收益)。
30%红线: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一般认定为“过分高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65条)。
特殊规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利息+违约金等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俞强律师简介: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14年法律实务经验,代理商事纠纷案件超700件,专注合同、金融领域争议解决。
Q2:被告如何举证证明“违约金过高”?
抗辩策略:
举证实际损失较低:
提供守约方(如贷款方)的财报或行业报告,证明其资金成本低于约定违约金。
主张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为损失计算基准(如逾期付款类案件)。
主张特殊规则适用:
若为金融借款合同,直接引用年利率24%上限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
强调履约诚意与客观障碍:
提供经营困难证据(如审计报告、行业政策),证明非恶意违约。
Q3:法院调整违约金的自由裁量权如何行使?
法官需综合考量:
合同履行程度:如已还款90%,轻微逾期不宜苛以重罚。
当事人过错:恶意违约(如转移资产)可能支持高额违约金;过失违约则应侧重补偿。
交易性质:商事合同中,法院更尊重意思自治;消费合同则倾向保护弱势方。
上海律师实务提示:浦东法院近年判例中,对非恶意违约的调减幅度常达50%以上(如某买卖合同案从20%调至6%)。
四、被告行动建议:三步应对违约金诉讼
立即核查条款合法性:
若利息+违约金>24%(金融借款)或超过损失30%,立即主张调减。
收集三类关键证据:
损失证明:守约方实际资金成本、行业平均利润率。
履约证明:部分还款记录、沟通协商记录。
过错证明:政策影响、行业风险等客观困难证据。
善用法律程序:
庭前提出书面异议,要求守约方举证实际损失;
援引《民法典》第585条及地方判例(如上海浦东法院类案)。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细节与裁判倾向,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策略。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借款、买卖、担保等合同违约及违约金抗辩;
金融纠纷:信贷、融资租赁、私募基金违约;
公司股权:股东争议、董监高责任。
咨询方式:关注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免费电话咨询,或访问“君澜律所”官网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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