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引入:A公司的“无心之失”
A公司运营的艺术教育公众号为吸引流量,转载了画家“乙”发布于个人账号的10幅原创画作,并附简短赏析和培训广告。数月后,A公司收到法院传票——乙主张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被侵害,索赔10万元。A公司辩称:“作品已标注作者,且原文可免费浏览,转载属于合理宣传!”但法院最终判决A公司侵权成立,赔偿3万元。
当你的善意转发变成侵权“铁证”,如何从法律层面破局?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1. 裁判结果
认定A公司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删除作品并赔偿损失。
驳回A公司“合理使用”“来源标注免责”等抗辩理由。
2. 裁判核心依据
侵权行为要件:
作品具有独创性(乙的画作属美术作品);
被告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作品(上传至公众号服务器);
公众可选定时间/地点获取(用户随时可浏览下载)。
免责抗辩不成立:
合理使用:A公司使用画作占比超全文70%,且附商业广告,不属于“为介绍、评论说明问题而适当引用”(《著作权法》第24条);
授权瑕疵:转载自其他公众号≠获得原始权利人许可;
诉讼时效:侵权行为持续至删除前(涉作品2022年1月删除,2022年起诉未超3年时效)。
三、法律分析:被告如何有效抗辩?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作为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大学法律硕士,我专注知识产权争议解决14年,代理案件超700件。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被告可从以下维度构建抗辩策略:
1. 突破“侵权构成”要件
权属证据瑕疵抗辩:
要求原告提供著作权权属原始证据(如作品底稿、首次发表记录、登记证书),若仅有“署名截图”而无创作过程佐证,可主张“作者身份存疑”(《著作权法》第12条)。“提供行为”不成立:
若作品未存储于自身服务器(如仅跳转至原告原链接),可援引“避风港规则”免责(《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0-23条)。
2. 法定免责事由运用
合理使用(《著作权法》第24条):
若使用目的为教学研究、且作品占比低于10%,或添加原创解说形成“转换性使用”(如批评性解读),可主张不侵权。合法来源抗辩:
提供完整转载链条证据(如首发平台授权书),证明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3. 降低赔偿金额策略
举证“无实际损害”:
提供公众号后台数据:作品阅读量低、未直接获利(如无广告分成);
主张原告未因侵权丧失交易机会(如原作品未商业化)。剔除不合理开支:
质疑原告律师费、公证费等维权成本虚高(需提供票据凭证)。利用法定赔偿下限:
法院酌定赔偿时需考虑作品类型、侵权情节(如及时删除获谅解),最低可判赔500元(《著作权法》第54条)。
四、被告行动指南:从应诉到风险预防
1. 应诉核心步骤
立即删除+证据固定:
删除涉诉内容后,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如“保全网”)固定删除证据,避免赔偿额持续计算;溯源作品授权链:
收集转载路径截图、首发平台授权文件(如有),证明非恶意侵权。
2. 运营合规建议
内容审核机制:
建立“先授权-后使用”流程(尤其对图片/字体/短视频);
使用CC0协议(知识共享)作品或购买正版图库会员。风险监测工具:
部署版权溯源系统(如“鲸版权”),自动筛查未授权素材。
风险提示
本文所述策略需结合具体案情调整,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涉及证据链构建、赔偿额计算等专业技术,建议尽早委托律师制定应诉方案。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俞强律师有着14年法律实务经验,代理案件超过700件。
我们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的商事争议,尤其在以下领域拥有丰富经验: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东出资、公司决议效力、股权转让、股权激励、公司控制权争夺、股东代表诉讼、董监高责任纠纷等。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借款、租赁、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合伙协议等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解除及损害赔偿。
金融与资管纠纷:银行信贷、融资租赁、保理、信托、私募基金、证券期货、金融衍生品交易及理财产品违约等。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技术合同、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以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案件。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法律咨询方式: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或通过“君澜律所”官网预约专业服务。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