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使用商业标识的抗辩策略与法律边界
一、案例改编:A化妆品公司与B商行的“关键词争夺战”
A化妆品公司主营彩妆产品,2015年注册“花西子”商标,经多年推广已成为知名品牌。B商行(个体工商户)在电商平台销售同类产品时,将产品标题设置为“花西子同款柔雾唇釉”,并在商品描述中嵌入“花”“西子”等关键词。用户搜索“花西子”时,B商行的产品出现在搜索结果前列,但点击链接后显示的商品详情页未使用A公司商标,且价格仅为正品1/3。A公司认为B商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索赔50万元。
“你的网店仅因关键词关联被起诉,天价索赔如何破解?关键在于厘清‘混淆行为’的边界!”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不构成商标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1. 裁判结果
某法院判决:B商行不构成商标侵权,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A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2. 裁判理由
商标侵权不成立:
B商行未在商品详情页使用“花西子”商标,仅在产品标题中拆分使用“花”“西子”作为关键词,未突出显示或作为商标使用,不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消费者点击链接后即可分辨非A公司产品,无实际误购。不正当竞争成立:
B商行利用“花西子”关键词的知名度吸引流量,主观上攀附商誉(明知A品牌影响力)、客观上分流客户(降低用户访问A公司产品的兴趣),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三、法律分析:为被告量身定制的抗辩策略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此类案件的核心在于证明被诉行为未导致“实际混淆”,且无攀附恶意。以下是针对被告的三大抗辩路径:
1. 抗辩关键点一:混淆可能性≠实际混淆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要求“足以引人误认”,但“进店前混淆”(仅搜索阶段混淆)若未延续至交易环节(如消费者进店后即知非正品),则不满足混淆要件。举证策略:
提供网店页面截图,证明商品详情页无权利人商标;
收集消费者评价(如“价格实惠的非正品”),证明无实际误认。
2. 抗辩关键点二:正当使用关键词的“避风港”
法律依据:
若关键词使用属于描述商品特性(如“花西子风格”),或仅为指示商品用途(如“适用于花西子化妆工具”),可主张《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正当使用。操作建议:
在标题中添加“同款”“风格”等说明性词汇;
页面显著位置标注“本店与XX品牌无关”。
3. 抗辩关键点三:权利标识的“影响力不足”
法律依据:
反法保护需以标识“有一定影响”为前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若权利人无法证明其标识在被告使用前已具知名度,则混淆行为不成立。反击路径:
要求原告提供关键词使用前的知名度证据(如区域销售数据、广告投放量);
举证自身商品标题使用行业通用词汇(如“西子”为古诗常用词)。
四、被告如何化被动为主动?
1. 事前合规整改
关键词筛查:
定期审查商品标题,避免直接使用他人商标(如将“花西子同款”改为“古风彩妆”)。流量来源多元化:
减少对单一关键词的依赖,开发原创内容引流(如短视频测评)。
2. 事中证据留存
网页快照公证:
使用“可信时间戳”等工具固定页面证据,证明未突出使用他人标识。消费者调研报告:
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证明无实际混淆(如90%用户知悉非正品)。
3. 事后策略性和解
降低赔偿额:
主张“销售额中仅极小部分源于争议关键词”(需提供平台流量数据);承诺整改换免责:
立即修改关键词并书面致歉,换取原告撤诉。
风险提示:具体案件因细节差异可能导致裁判结果不同,请务必咨询专业律师。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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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房地产开发等合同的订立、履行、违约救济。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商标及商业标识冲突、商业秘密侵权、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
俞强律师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咨询方式:关注公众号“律师俞强”获取免费电话咨询,或访问“君澜律所”官网预约专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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