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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份,市民薛女士在位于大连中山区时代广场的T-ONE+超级健身工作室试了两节私教课后感觉不错,便支付了3万元预付款购买了150节私教课。然而,正式课程上了几节过后,薛女士发现教练一改试课时的热心敬业,上课期间频频摆弄手机“划水”,还出现了上不满课时提前下课的情况。当薛女士找到健身馆要求退款时,对方却以合同条款为由,要在按课程原价收取已上完课程费用后,同时扣除剩余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此退费条件让薛女士感觉很不合理,无法接受。
事件
私教课教练上课时频“划水”
市民薛女士和爱人为了身体健康坚持健身,今年9月份,她在社交平台上看到了一家位于中山区时代广场的T-ONE+超级健身工作室,感觉硬件条件不错,于是到现场体验。在试了两节私教课后,薛女士觉得教练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都不错,夫妻俩便决定都来这里上课健身。“我选的是一对一私教课,一节课一个小时,原价是400元一节课,健身馆表示购买课程越多单价越优惠,于是我决定购买150节课,单价200元。”9月21日,薛女士向健身馆支付了3万元的课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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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正式课程上了几节过后,薛女士却感觉“上当受骗”了。明明是同一个人,但教练却一改试课时的热心敬业,在上课期间频频“划水”。“老是看手机,会员健身时也不关注指导,甚至出现上课不满一小时就下课的情况,体验很差。我询问我爱人,他说他上课时也发现了类似情况。”一段时间后,薛女士发现教练的上课态度没有发生转变,于是将情况告知了健身馆。
按照薛女士的说法,健身馆的工作人员核实后,认为她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薛女士提供的视频录像,记者看到她正在与一名男子进行微信语音通话。这名男子表示,他观察涉事教练给别人上课时,确实存在服务态度问题。薛女士询问,“那给我和我对象(上课时)呢?”对方回应,“那肯定也有呗。”
质疑
退费要被扣“天价”违约金
薛女士表示,事后健身馆方面提出更换教练、补偿课时等解决办法,但她考虑后还是决定退费。“首先,这家健身馆教练前后不一致的上课态度,让我对健身馆产生了不信任。其次,当初交钱时,我出于信任几乎没看合同,但转过头来再看合同,发现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薛女士表示,当时她扫码付款时,收款方是“大连志道游泳健身有限公司”,但合同中的乙方却是“大连南弥游泳健身有限公司”。而且,合同中还有诸如“健身馆对合同约定的内容有最终解释权,健身馆有权对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会员进入健身房后,健身馆拥有摄影摄像的权利,会员由此产生的肖像权及其派生权利归健身馆所有”等条款,这些条款在薛女士看来都有不合理之处,让她决定与健身馆解除合同。
对于薛女士的退费诉求,健身馆方面表示,根据合同规定,由于其他原因会员无法履行协议,需要与门店协商,经公司同意予以退费的,已上完课程将按课程原价收取费用,不予打折,同时扣除剩余课程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我和我爱人一共上了10节课,这样算下来,扣除4000元已上完课程的费用,还要额外扣除7800元的所谓违约金,3万元的预付款,最后只能退回18200元。”薛女士认为,退费退课是因为健身馆教练的服务质量降低导致的,健身馆却要收取如此“天价”违约金,这让她不能接受。
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消费者
教练上课态度前后不一致
合同存在不合理地方
要求解除合同
退费退课 健身工作室 已将涉事教练辞退薛女士及其爱人已上课时可免费赠送更换教练后,重新按照150节课计算课时若执意退款,按合同扣费 回应 愿免费为会员补全课时若执意退款将按合同执行
11月3日,记者根据薛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了T-ONE+超级健身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徐先生。徐先生表示,目前已将涉事教练辞退,同时希望与薛女士就更换教练继续上课一事达成一致。“本着全心全意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在合同中就有明确规定,会员在上课过程中如对上课教练不满意可第一时间向店面负责人投诉,店面负责人会对上课教练做出处罚处理,并且本节不满意课程不算消费课程,可根据顾客要求更换私人教练。”徐先生表示,健身馆方面愿意将薛女士及其爱人已上完的课时全部算作免费赠送课时,更换薛女士满意的教练后,重新按照150节课开始计算课时,他认为这足以体现健身馆的诚意。
同时,徐先生表示,如果薛女士执意退款,那么之前与薛女士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相关退款方式,健身房将按照合同执行。“如果会员对此有异议,建议走法律程序维权。”徐先生说。
■律师说法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对此,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中的相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同时,根据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李鑫表示,涉事合同中,关于如何退费的相关条款只有两条。其一,关于协议的执行,由于会员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协议(如搬家、工作忙不过来等等)不予退费。其二,由于其他原因会员无法履行协议,需要与门店协商,经公司同意予以退费的,已上完课程将按课程原价收取费用,不予打折,同时扣除剩余课程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对于因健身馆无法履行合同,或提供的服务质量出现问题时该如何退费,合同中只字未提。这种格式条款明显不合理地免除、减轻了健身馆的责任,加重了会员方的责任,应系无效条款。”李鑫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以合理的方式退还预付款。
李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消费时,应当仔细查看与商家签订的合同,对其中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逐条确定,发现有缺失或不合理之处及时与商家沟通修改,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毕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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