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
新媒体平台日新月异
网络直播成了不少人
合作创业的新阵地
但因利益纠纷
引发的矛盾也随之增多
有人一时冲动
把直播间当成“泄愤场”
甚至泄露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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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不知
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
近日
西充公安
就查处了这样一起案例
值得所有网民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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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几年前
高女士在抖音平台上结识了
同样热衷于发短视频的李某
两人因兴趣爱好相同一拍即合
今年四月初
她俩约定共做网络直播
但几次直播后因收益分配问题
双方发生纠纷
于是
李某便于今年 5 月至今
多次进入高女士直播间
在最高近千观众在线的情况下
肆意辱骂对方并散布个人隐私
给其生活造成了困扰
忍无可忍的高女士
只好求助于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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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县局网安大队
迅速开展调查
第一时间固定
直播间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
并将李某传唤到案
其到案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
供认不讳
最终被我局依法给予
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法律解读
不少人误以为 “网上说话不用负责”,但网络绝非法外之地。李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
1.辱骂他人:在近千观众前公然辱骂,属公然侮辱他人,既扰乱网络秩序,也侵犯他人人格尊严;
2.散布隐私:擅自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侵犯隐私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名誉、生活双重困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或散布他人隐私的,处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10 日拘留,可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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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
换来了拘留处罚
李某的案例足以警示
网络言行有底线
守法理性才是处事正道
唯有人人自律
才能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直播、短视频平台虽为交流创业提供便利,但自由需以法律为界。
合作起纠纷属正常,应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方式解决,切勿用辱骂、曝隐私等违法手段泄愤,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无论在何种网络平台,都需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权益,规范言行,共护文明网络环境;
若遭遇辱骂、隐私泄露等侵权,要及时存证并报警,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西充公安
编辑:杨 洁
审核:向 艳 李丹凤
该期 微信系西充公安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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