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一笔“无息借款”背后的陷阱
甲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好友乙借款50万元,出具借条载明:“今甲向乙借款50万元,于2025年5月1日前还清。”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但未写入借条。2025年5月,甲因经营困难未能还款,乙遂起诉要求偿还本金及借期内利息(按月息2%计算)、逾期利息(按LPR四倍计算),累计索要利息超15万元。
借条未写明利息,出借人却主张高额利息——你是否也因“人情借款”陷入被动?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驳回乙关于借期内利息的请求;
支持乙关于逾期利息的请求(按起诉时LPR标准计算);
甲仅需偿还本金50万元及逾期利息(约1.5万元)。
裁判理由:
借期内利息无约定视为无息:
根据《民法典》第680条,自然人借款未书面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口头约定因证据不足未被采信。
逾期利息法定支持:
《民法典》第676条规定,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支付逾期利息;
因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法院参照起诉时LPR标准计算(非借期内利率)。
三、法律分析:被告如何有效抗辩?
问题1:借条未写利息,出借人却主张高息,如何反驳?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抗辩核心:主张“无约定即无息”。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80条明确,自然人借款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
- 举证策略:
- 若出借人主张存在口头约定,需由其举证(如录音、聊天记录);
- 借条内容清晰无利息记载时,口头证据通常不被采信。
问题2:逾期利息如何计算才合法?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抗辩核心:拒绝超额利息,主张法定标准。
- 法律依据:
- 未约定逾期利率时,仅能参照LPR标准主张(非借期内利率或LPR四倍);
- 2025年10月LPR为3.45%,逾期利息年利率即为3.45%(非15.4%)。
- 分段计算规则(若借款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前):
- 2020年8月19日前:可按年利率24%主张;
- 2020年8月20日后:按起诉时LPR计算。
问题3: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砍头息”),如何应对?
上海君强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
抗辩核心:本金按实际到手金额计算。
-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预先扣除利息的,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 举证要点:提供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到账金额低于借条金额。
四、被告必知的3大抗辩策略
咬定“书面证据”:
借条无利息记载即视为无息,坚决否认口头约定(除非对方充分举证)。
重新核算逾期利息:
若出借人主张按借期内利率或LPR四倍计算逾期利息,要求法院按LPR标准调整。
推翻“砍头息”:
若实际到账金额不足,主张以流水为准核减本金。
风险提示
具体案件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本文仅供参考。
俞强律师介绍
俞强律师 争议解决法律服务团队
核心理念:致力于通过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为客户化解商事纠纷,捍卫核心权益,实现商业目标。
在复杂的商业环境中,争议与纠纷不可避免。如何高效、策略性地处理争议,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是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面临的关键挑战。本团队深耕争议解决领域多年,凭借精湛的法律技艺、丰富的实战经验以及对商业逻辑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贯穿争议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定制化法律服务。
执业机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专业荣誉:
2024年“君澜专业领航奖”
上海政法学院实习导师
咨询方式:
俞强律师已在公众号“律师俞强”开通免费电话咨询,打开微信关注即可。或通过“君澜律所”官网联系。
团队擅长领域:
公司股权纠纷:股东资格确认、股权转让、公司控制权争夺等;
合同纠纷:买卖、担保、建设工程合同违约等;
金融与资管纠纷:私募基金、理财产品违约等;
破产与重组:债权人、债务人法律顾问;
知识产权与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侵权、商业诋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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