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与依据
1. 增补的定义与适用情形
根据《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十八条,增补指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出缺(如辞职、调离、违纪等)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填补空缺席位。
增补的特点是不改变原有委员会职数结构,仅补充个别空缺,且需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例如:某支部原有5名委员,因1名委员调离产生空缺,通过选举新增1名委员即为增补。
2. 改选的定义与适用情形
改选指重新选举整个委员会,通常涉及大部分或全部委员的更换。
根据《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及党务实践,改选适用于以下情形:
• 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的提前换届(需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 因机构调整、工作需要或委员集体不适任导致需要整体更换委员会成员;
• 除书记外的其他委员全部更换(如用户描述情形),属于实质性改选。
二、分析问题(需要调整支部所有支委(除书记外),这属于增补还是改选?
“调整支部所有支委(除书记外)”,根据以下法规条款可判定为改选:
• 《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条: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但任期内如需调整委员会成员,应通过改选程序。
•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委员空缺时应及时补选,但若空缺数量超过半数或影响支部正常运作,需启动改选程序。
• 更换除书记外的所有支委属于改选,需经党员大会多数通过并报上级备案。
三、改选与增补的核心区别
改选:
• 委员会整体调整、多数委员更换
• 需重新选举全体委员,可能调整职数
• 党员大会表决通过
• 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改选方案
• 《选举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
增补:
• 个别委员空缺填补
• 仅补充空缺,不改变原有职数
• 党员大会或支委会提议后表决
•上级审批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即可
• 《选举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四、改选的操作程序
1. 前期准备
• 召开支委会研究改选必要性,形成初步方案;
• 向上级党组织提交请示,包括改选原因、候选人条件、时间安排等;
• 上级党组织批复后,启动候选人酝酿程序(需经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2. 选举实施
• 召开党员大会,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
• 通过选举办法、监票人名单,无记名投票选举新一届支委;
• 选举结果需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5个工作日。
3. 后续工作
• 新一届支委会选举书记、副书记,明确委员分工;
• 更新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归档选举材料(保留至少6年)。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改选是否需要调整支委职数?
改选可维持原有职数,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但需符合《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条关于职数上限的规定(如支部委员会一般3-5人)。
问题2:改选与换届选举有何区别?
换届选举是任期届满后的常规操作,改选是任期内因特殊情况提前进行的选举,二者程序相似但触发条件不同。
问题3:上级党组织可否直接指派支委?
根据《选举条例》第十八条,上级党组织可指派书记或副书记,但其他委员仍需通过选举产生。
问题4:改选是否需要重新选举支部书记?
答:是。根据条例第十五条,改选后应召开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重新选举书记、副书记。
问题5:改选后原支委是否自然免职?
答:是。新一届支委当选后,原支委职务自动终止,无需另行免职程序。
问题6:改选周期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正常情况下应于1个月内完成,确需延长的需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最长不超过3个月。
(但需注意:若因特殊原因需更长期限,需根据上级党组织具体批复执行,3个月为一般性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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