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交易方式。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网友咨询:
我借给朋友10万元,现在急需用钱想把债权转让给别人,但担心朋友不同意。请问法律上债权转让必须经过债务人同意吗?
王振扬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原则上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但必须履行法定通知程序。
债权转让后,只有通过合法的形式通知债务人,转让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受让人无权要求债务人向其履行义务。债权人或受让人通过什么方式通知债务人,法院并没有明确规定,除了由债权人或受让人直接书面通知债务外,下列情形可认定为债权转让已通知了债务人:登报通知;诉讼通知;特快专递通知;转让协议通知;口头或电话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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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扬律师补充:
债权人转让主债权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从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即其产生仅仅针对债权人并与债权人有不可分割的关系时,不得随主权利一并转让。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债权受让人取得从权利是基于法律的规定,并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并且有利于保障主债权顺利实现。在债权转让前,这些从属性的担保权利已经进行了公示,公示公信的效果已经达成,因此没有进一步保护第三人进而维护交易安全的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王振扬律师
江苏磊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法学硕士。曾服务苏州市吴中生态环境局、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537)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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