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法律顾问服务对《民法典》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的总结归纳,并重点对债务加入条款进行解读。
本章系统地规定了合同关系在成立后发生变化的两种主要形式:合同内容的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即转让)。主体转让又进一步细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一、 合同变更(第543-544条)
1. 协商一致原则:合同变更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
2. 内容明确要求:变更的内容约定必须明确,否则法律直接“推定为未变更”。这强调了变更合同的严肃性,防止因模糊约定产生争议。
二、 债权转让(第545-550条)
指债权人(让与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受让人),而无需债务人同意,但需履行通知义务。
(一)、转让自由与例外:原则上债权可以自由转让,但存在三类例外: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基于人身信赖关系的赡养费请求权)。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1、特别规则:约定不得转让的效力因债权类型而异:
3.2、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的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
3.3、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约定不得对抗任何第三人,该约定基本无效。这极大促进了金钱债权的流通性。
(二)、通知生效主义: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的前提是通知。未通知,债务人仍可向原债权人清偿而免责。通知一旦发出,原则上不得撤销。
(三)、从权利随之转移:与债权相关的担保权(抵押权、质权等)、利息债权等从权利自动随主债权转让,无需另行办理登记或交付手续。
(四)、债务人的抗辩与抵销权保护:
1、债务人对原债权人(让与人)的抗辩(如合同无效、履行不符等),可以向新债权人(受让人)主张。
2、债务人在接到通知时,如果对原债权人享有到期债权或基于同一合同的债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五)、费用承担:因债权转让给债务人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三、 债务转移(第551、553-554条)
指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新债务人),此行为对债权人影响重大,故规则更为严格。
(一)、债权人同意原则:债务转移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未经同意,转移无效。
债权人被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新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的抗辩。
2、不得主张原债务人的抵销权(这是与债权转让的重要区别)。
3、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如利息),但专属于原债务人的从债务(如与特定技能相关的义务)除外。
四、 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第555-556条)
指当事人将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这相当于“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结合,因此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并同时适用关于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重点解读】债务加入(第552条)
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本章新增的一个亮点条款,它为解决实践中常见的“第三方承诺共同还款”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核心概念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人)与债务人约定,或者第三人单方面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笔债务的行为。加入人并不替代原债务人,而是加入到债的关系中,与原债务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1、与债务转移的区别:
债务转移(免责的债务承担):原债务人退出,由新债务人独立承担债务。需要债权人同意。
2、债务加入(并存的债务承担):原债务人并不退出,加入人与原债务人并存,共同对债权人负责。程序上更为简便。
二、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
(一)、成立方式:
1.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后通知债权人。
2. 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
(二)、生效条件:采用“推定同意”原则。
1、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明确拒绝的,即视为债务加入关系成立。
2、这与债务转移需要“明确同意”的严格规则形成鲜明对比,降低了债务加入的门槛,有利于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三)、法律效果:
1、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2、“连带债务”意味着:
2.1、债权人可以同时或先后向原债务人、加入人、或他们两者共同主张全部或部分债权。
2.2、任何一方清偿了债务,都导致整个债务的消灭。
3、加入人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为限。如果未明确范围,则推定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实践意义
债务加入条款为企业融资、资产重组以及解决债务纠纷提供了灵活的工具。例如:
1、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母公司出具函件,表示愿意对子公司的某笔贷款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第三方为债务人增信:在项目合作中,有实力的第三方承诺与项目公司共同履行付款义务,以增强债权人的信心。
3、政府或控股股东协调解决企业债务:地方政府或控股股东出面承诺共同解决当地企业的欠款问题。
总结:《民法典》第552条通过确立“通知即成立,不拒绝即生效”的规则,债务加入的成立不以“书面形式”为必要前提,口头承诺结合持续行为同样构成;极大地便利了债务加入的成立,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之间的平衡,为市场经济中的信用增强和债务化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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