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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划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与非罪的界限。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与违反治安管理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行为表现相同,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情节严重和是否属于首要分子。如果情节较轻或者属于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犯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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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人数多或者时间长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物重大损失的;影响或者行为手段恶劣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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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划清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两者主观方面都是故意,动机都是制造事端,给有关单位施加压力、以满足某些无理要求或者借机发泄不满情绪。客观方面都是聚众进行,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一是犯罪的地点和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发生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侵犯的是公共场所秩序或者交通秩序,而后者发生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驻地及其周围,侵犯的是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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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行为方式有所不同。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还需要实施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三是处罚对象不同。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仅处罚首要分子,而后者则处罚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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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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