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巧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赛罕区某小区婚礼现场,有人穿着与公安骑警高度相似的制式服装,充当开路车队,造成现场群众误解。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夏某某与另外7名嫌疑人平日提供婚车服务,并非正式人民警察或警务辅助人员身份。为取得婚庆效果,夏某某私自在网上购买了仿制警用制式服装,其行为已违反《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穿着和佩带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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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报派出所依法对夏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查扣仿制警用制式服装。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同时,针对夏某某等8人驾驶摩托车违法驶入高架快速路的行为,交管支队快速路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分别处以记1分,罚款150元的处罚。
警用制服和装备是国家公权力的外在象征,绝非儿戏或个人炫耀的工具。穿着、使用仿制警用制服或设备,不仅会混淆公众对执法主体的判断、削弱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还会损害人民警察的职业形象、增加社会治理负担。让身着与公安骑警高度相似制式服装的人充当开路车队,非但毫无“排场”可言,还涉嫌违法犯罪。
那么,个人购买、持有、使用这类仿制警用装备,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制售仿制警用制服装备又会违反哪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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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购买、持有、使用仿制警用制服或仿制警用设备,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哪些危害?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个人购买、持有、使用仿制警用制服或设备的行为,会严重损害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警服、警用标志是法律和公共权力的象征。当任何人都可以穿着仿制警服时,这种严肃性和权威性就会被稀释和亵渎,可能混淆公众视听,扰乱社会秩序,削弱公众对警察的信任。其次,可能增加执法成本与风险。个人也可能会因被假警察欺骗而蒙受财产损失,或造成更严重的人身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者,可能被处以拘留、警告或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不得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和佩戴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式样、颜色、图案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和标志。违者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行为人的目的或后果超越了单纯的“穿戴”,而是用于违法犯罪,则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行为人冒充警察进行炫耀、骗取少量财物或其他利益(如吃喝、感情),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
2. 制作、售卖仿制警用制服或仿制警用设备,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国家对于警用装备的管理非常严格,绝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单位私自生产、销售。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警察队伍的权威性和形象,更是为了保护公众不受欺骗和侵害。
行政处罚方面,《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销售,处警告或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处罚方面,刑法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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