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环境网)
转自:中国环境网
9月20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第三届“全国生态法青年学者二十人论坛”暨“体系优化与制度协同:《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文本优化”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部委、高校、学会、新闻媒体与出版机构等近50家单位参会,会议围绕草案文本优化的“价值、规则、机制、责任”闭环展开,旨在把分散制度拧成可落地的体系,把学理洞见转化为可执行的条文与流程。
开幕式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谢增毅强调,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生态领域的关键工程,当前进入文本优化的窗口期,应以问题为牵引、以体系为抓手、以协同为路径,提升法典的可操作性、可评估性与可传播性。
主旨报告环节,武汉大学教授柯坚从话语自觉出发,主张以中国实践锻造中国概念与中国规则,增强文本“母语能力”,为“为什么、编什么”校准坐标;厦门大学教授徐国栋提出“‘生’前‘环’后”的体例设想,以结构承载功能分工与制度逻辑,提升条文自洽与运行效率。两位报告在学理与文本之间“搭桥铺路”,为后续分单元讨论定向赋能。
专题报告环节,来自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别涛、唐雪水、易小斌和叶阳4位实务部门专家,从历史回顾、部门法协同、公益诉讼完善与民事责任适配等维度提出“抓手化”建议:既回溯我国环境立法五十年轨迹,也就自然资源单行法与法典协同、公益诉讼制度体系与民事责任规则的适配提出路径方案,凸显制度协同与证据规则的可操作性。
在法理与定位单元,武汉大学教授陈海嵩建议在法典中实现环境权益的精细化、差异化表达,清晰界定权利—义务—责任坐标;福州大学教授郭武主张构建“政策—规范”二元格局,厘清污染防治政策与法典条款边界;北京林业大学教授杨朝霞强调以“事实—事理—法理”支撑生态保护编的科学统整;中国农业大学教授李玉梅认为绿色低碳发展编应成为落实国家战略的制度承载体;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张志钢提出,责任条款要兼顾行为规范与制裁类型,打通行政与刑事的衔接逻辑。
核心问题识别与边界厘清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候佳儒指出,文本需在开放性与地方适应性、可读性与精炼性之间求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张忠利认为,污染防治编应回应经济社会变迁的法治需求与制度供给;北京大学研究员巩固建议以科学化、功能化统整优化生态保护编结构;生态环境部气候中心研究员田丹宇提出,气候制度框架须强化前瞻性、优化逻辑并明确责任;武汉大学教授刘长兴强调,法律责任编应从环境责任的独特边界定位出发确定条款内容。
文本优化思路与技术细化单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胡静强调厘清总则“提示—概括—正当性说明”的功能边界,避免“教材化”膨胀;北京农学院教授童光法聚焦污染防治编的结构重整、基础制度与立法技术优化;浙江农林大学教授陈真亮主张以解释学支撑、以本土化与操作性强化生态保护编;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于文轩深入解读应对气候变化入典的法律逻辑与路径;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张璐建议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统筹主体与顺位的立法策略。
在制度协同与配套完善单元,天津大学教授王小钢建议在法典中保留“三同时”核心义务以保障全过程治理的制度衔接;河北环境工程学院教授曹晓凡提出厘清污染防治领域行政—刑事责任边界并理顺司法认定标准;北京大学助理教授吴凯杰提出协同生态保护编“原则—制度—责任”的规范路径;重庆大学教授王江对绿色低碳转型条款进行体系性解析与规范调试;辽宁大学教授刘佳奇主张细化排污许可行政责任的违法类型、主体类别与裁量依据。
全天研讨围绕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与法律责任五大板块展开,在位阶定位、规范目标与方法论依据上完善“纲”,在术语口径、程序先后与证据规则上打磨“目”,推动“价值、规则、机制、责任”全链条贯通,形成可迭代、可评估、可复用的文本改进思路。
闭幕式上,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研究员总结指出:法典编纂非条文堆叠,而是将时代价值、国家目标与社会期待转化为可执行、可评估、可传播的制度体系。论坛将以法学所为平台,继续与部委、高校、地方实务部门协同,把“分散的好经验”转化为“成套的好制度”。本次共识将转化为三类“可带走”成果:面向立法的《文本优化建议清单》、面向实务的制度协同路线图、面向学界的学理研究口袋本,并推动立法部门形成“识别、优化、检测、定稿”的法典文本优化机制。同时,夯实生态法学学理底座,促进学术共同体建设、学术风格养成与学派塑造,沉淀问题意识与目标导向,积累可持续发展潜能,提升中国特色中国学派的国际话语权,打通学理、文本、实践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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