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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消息,9月20日下午,“发朋友圈评论县教体局长免职被拘4天”一案当事人高光华告诉记者,云南元江县公安局已撤销此前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向其支付了1902.08元国家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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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江县公安局一副局长当面向我道歉了,并称会调查办案的相关人员。”谈及行政处罚被撤销一事,高光华在接受采访时坦言,自己内心五味杂陈,当时朋友圈所发内容措辞过于绝对。他透露,这段时间以来,自己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工作与个人生活均受到了不小的冲击,“警方既然撤销了处罚,说明我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已建议他们以后办理此类案件要慎重。”
元江县公安局9月20日作出的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该局澧江派出所办理的高光华涉嫌诽谤他人案,经调查存在程序违法、处罚不当,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撤销元公(城)行罚决字〔2025〕182号行政处罚决定。
本月初,高光华发朋友圈称“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元江县公安局认定该行为属于“诽谤”,给予高光华行政拘留四日的处罚。公安局所作的元公(城)行罚决字〔2025〕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称,高光华在未经查证李某某被免职的真实原因情况下,捏造事实称李某某因当地一涉及暑假假期学生安全的重大舆情事项被免职,致使他人的人格权和名誉权遭到损害。
高光华不服该处罚,称其并未诽谤。之后,高光华申请行政复议,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云南金东方律师事务所张具堆律师共同代理了该行政复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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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华告诉记者,他今年29岁,9月1日,他从一个微信群里面得到消息,时任元江县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某某被免职,他截图后发在了朋友圈,并且评论称:“因为打卡的事造成重大舆情,李局长被免职了。我不是故意的,但希望分管(相关干部)也免职。”
此前,元江县委组织部向记者解释,李某某的职务系平级调整,属于正常职务变动。另据“热情元江”消息,李文刚(李某某)免职后,任元江县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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