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
将于今天(11月20日)开庭审理。
19日,被害人的母亲王女士告诉媒体,代理律师在阅卷后发现,被告人梁某某在行凶前没有任何精神疾病的就诊病史,“只在事发后进行了精神鉴定”。
王女士称,被告人曾在其家门口逗留许久,还询问隔壁301房间是否出租。从被告人的表现来看,她并不认可鉴定结果。
王女士头上已经冒出许多白发,谈及女儿的遭遇,王女士总是忍不住流下眼泪,但面对即将到来的审理,她说自己必须要坚强,要替女儿要回公道。
王女士随身携带着女儿生前的各种证件,包括北京外国语大学的学位证书、神户大学的交换证明、以及参加志愿者活动的证明。此外,她还带着几张女儿的照片,“我不是时不时拿出来翻看,我把她的照片摆满了床头,我每天都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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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生前的志愿者活动证明
王女士说,今年上半年,她曾去被告人家敲门,但无人应答。“他们家养了狗,狗一直在叫。后面她家还报警,让警察来抓我。”
而事发至今,被告人的父母仍未与她联系,只在今年2月向法院提交了致歉信,上面写着“你女儿失去了生命,我女儿失去了自由”,并请求王女士原谅。
王女士对此回应称,她不会出具任何形式的谅解书,她的诉求只有让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凶手患有精神分裂症,检方评定其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受害者母亲称这不是“挡箭牌”,希望判死刑。
被害人母亲告诉媒体,为了给我的孩子讨回公道,我什么都不怕。据被害人母亲提供的一张其2024年53岁生日的照片,如今“一夜白头”判若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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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母亲哭诉,女儿才27岁,正是花一样的年纪,连恋爱都还没谈过就这样离开了。母亲称很想随女儿而去,但自己必须坚持活下去,因为家中老母亲已经80岁,如果自己倒下,就没有人能替孩子讨公道了。母亲表示,自己的终极目标就是凶手判死刑,会一直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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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曾对多名住户进行滋扰辱骂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梁某某因精神异常,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无故窜至成都市郫都区红光街道鹃兴路666号中航城小区部分住户门口,进行敲门滋扰和辱骂。
2023年8月7日,梁某某在该小区8栋1单元无故对部分住户敲门滋扰时与个别住户引发口角争执,公安民警根据现场人员报案出警处置,因其拒不配合调查和辱骂民警和住户,受到民警依法警告。此后,梁某某便随身携带刀具等器械在小区内对部分住户进行敲门滋扰。
事发当天,被害人从大门“猫眼”拍到凶手。
2024年6月9日13时许,梁某某携带刀具在该小区内无故敲门滋扰至9栋1单元3楼305号房时,该房住户被害人王某某发现异常后,通过母亲王某通知小区物业安排保安到场处理。
小区保安黄某某到场劝离梁某某时,王某某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某,随即二人发生争吵,梁某某冲到305号房门处与王某某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某使用事先准备的刀具对王某某头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划、捅刺十刀,王某某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保安黄某某见状上前制止无果,王某某随之受伤倒地,后黄某某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某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梁某某经公安民警同意后随父母自行驾车就医。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某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其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综合大象新闻、法制进行时、九派新闻、百姓关注、南方都市报
编辑:大侠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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