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犯罪的立场看待事物的真相
以人性的角度分析案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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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交付率第一的解卡团队—————
昨天2025年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新规》)发布,今天作为专注虚拟货币法律实务的六叔从团队律师办案视角出发,聊聊《掩隐新规》对加密圈从业者币商角色的深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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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最受关注的量刑标准调整,之前按2015年的老司法解释,要是上游资金沾了诈骗、盗窃这类普通侵财犯罪,币商涉案金额到10万,就算 “情节严重”,等着的是 3到7年有期徒刑。
现在《新规》把这门槛直接提到50万,表面看像是给币商松了口气——毕竟50万以下的案子,大概率能落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区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也能往上提不少。
法律上的50万确实很多,后果也很严重,但是币商这种流水只要一涉案,都是不入流的,别说50万了,5000万都有可能。
但六叔必须把丑话说在前头:量刑门槛提高,绝不等于金额够了才追责。
法律这东西,从来都是此消彼长,这边对数额要求松了,那边必然会在行为危害性上把口子收得更紧。
我们团队律师去年办过一个案子就很典型:有个币商帮电诈团伙兑U币,单笔就 8 万,离老规矩的 “情节严重” 还差得远,但他干了件蠢事——把资金拆到20多个匿名钱包里,搞得叔叔根本追不到上游。
最后法院认定他造成被害人损失没法挽回,就算在3年以下的量刑里,也直接顶格判了 2年6个月,如今《新规》落地,这种 “金额没达标但危害够大” 的情况,只会更多出现在判决书里,你们可得记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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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讲讲入罪评价标准的改变。以前按2015年的规矩,入罪就看数额,不少币商心里都有个小算盘:3000块以下没事(有些地方是5000块),只要控制好单笔金额,就能在法律边上晃悠。
但现在不一样了——哪怕你单次交易就赚几十块差价,只要碰了下面任一情形,照样可能被刑事立案,一个都跑不了:
第一,阻断上游犯罪追查。
去年我们团队律师接触过一个币商,明知道客户是搞 “杀猪盘” 的,还帮着把多笔 2000块的诈骗资金换成U币,更过分的是,他还主动删了交易记录。就算总金额才 4万,没到老规矩的入罪标准,但他这行为导致12个被害人的钱追不回来,最后照样以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被起诉。
《新规》里明明白白写着,“致使上游犯罪无法及时查处并造成损失” 算入罪情形,说白了就是要收拾这种 “小额高频” 的洗钱工具人,别以为拆成小钱就没事。
第二,妨碍司法机关履职。我们团队律师还碰到过一个更极端的:有个币商在警方调查的时候,不仅不提供客户身份信息,还偷偷把交易流水传到境外云盘删了。就算他涉案金额才1.2万,但因为妨害证据收集,被认定 “情节恶劣”,最后判了1年有期徒刑。《新规》实施后,这种不配合调查的行为,会直接放进入罪评价里,不存在 “金额小就豁免” 的说法,别抱有侥幸。
第三,屡教不改。要是币商之前因为没审核客户身份被市场监管罚过款,或者因为交易异常被警方口头警告过(所以银行卡冻结一定要立刻处理并且拿到不涉案证明),一年内再犯同样的事,哪怕这次金额就几千块,也会被认定 “主观恶意大”,直接启动刑事程序。这点尤其要提醒那些总想着 “打擦边球” 的小币商,别把警告当耳旁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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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是个关键问题——“明知” 的认定标准。我们团队律师办过的虚拟货币涉刑案子里,80%的争议都集中在 “被告人到底知不知道资金是赃款”。按老规矩,有些法院就凭 “交易价格比市场价低5%”、“半夜交易”这种单一因素,就推定币商“应当知道”,结果不少合规意识弱但没主观恶意的币商也被追责,挺冤的。
现在《新规》明确说了,要 “严格依法认定明知、慎用推定”,这对币商来说是好事,但反过来,自证清白的要求也更高了。《新规》把 “明知” 分成 “明确知道” 和 “应当知道”,不管是哪种,都得有客观证据撑着,不能靠法官凭感觉判。
比如“明确知道”,得有聊天记录、录音这种直接证据。去年我们团队律师办过一个案子,上游犯罪的人明明白白跟币商说“这是骗来的钱,帮我换成U避避风头”,币商还回复 “放心,我拆成小额转”——这种情况,“明知” 的认定一点争议都没有。而 “应当知道”,得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只靠一个异常点就下结论。
所以币商要证明自己 “不明知”,得提前存好三类证据,这不是可有可无,是关键时刻能救命的:
第一,客户身份材料:身份证正反面、人脸识别记录(视频记录)、银行卡开户信息(必须确认户主跟客户是同一个人);
第二,交易背景证明:让客户签《资金来源承诺书》,写清楚资金是用于个人合法投资、不是犯罪所得,再留好客户的工资流水、营业执照这些佐证;
第三,沟通记录:保存跟客户的聊天记录,证明你主动问过 “资金来源合不合法”,而且客户没隐瞒违法事实。
这里六叔得纠正一个误区:很多币商觉得 “只要让客户签了《承诺书》,就万事大吉”。但在实务中,《承诺书》只是辅助证据,如果交易本身就有明显异常——比如客户说不出资金来源,或者资金是从好几个涉诈账户转进来的——就算有《承诺书》,也可能被认定为 “明知”,别太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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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六叔结合团队律师的办案经验,跟大伙儿说说《新规》对币圈的影响——其实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给合规的币商留了更多容错空间,比如量刑门槛提高、“明知” 认定更严谨;另一方面,对不合规的行为,它是零容忍的——入罪标准变灵活了,意味着监管会更精准地打击那些故意踩红线的币商。
那币商该怎么应对《新规》下的法律风险?六叔给你们三个实在建议,都是从实务里总结的,照着做准没错:
- 客户身份识别(KYC)必须 “穿透式”:别再像以前那样,只看张身份证照片就完事,得把客户的真实身份、资金源头摸清楚,必须视频证明实际购买人就是本人;
- 严格做资金审查,落实风控措施:钱从哪来、要到哪去,都得有记录、能追溯,别让赃款从你这过;
- 证据留存至少一年以上:给每个客户建立档案保存交易材料,我之前有个客户,就是电脑硬盘坏了,拿不出交易记录,哪怕他确实履行了审核义务,最后也因为证据不足判了缓刑——这个教训,所有币商都得记在心里。
最后六叔再叮嘱一句:新司法解释落地,说明虚拟货币交易的 “野蛮生长” 时代慢慢要结束了。
以前那种 “赚快钱、打擦边球” 的模式,早晚会被法律盯上,希望各位从业者能正视《新规》的影响,主动合规、敬畏法律——别等叔叔找上门,才明白 “悔之晚矣” 这四个字有多沉。
正写文案的时候被知乎财经官方关注和认可,我会继续加油,也认为虚拟货币这个方向也被主流媒体所认可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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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们也要注意,别冻卡,别乱出金,否则你一定不会落袋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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