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团队保险理赔律师何帆团队代理了一起学平险理赔纠纷,当事人杜XX在某保险公司为孩子购买了学平险,后孩子不幸身故,公安机关未做刑事案件处理,保险公司不认可公安机关证明,遂拒绝理赔。杜XX找到了我们保险理赔律师团队,保险律师何帆、陈伟经过研讨,陈伟作为杜XX的代理律师,提出了非常专业的保险理赔代理意见,最终获得了法院的理赔支持。
案情介绍:
2017年秋,杜XX为中学学生,在杜XX缴纳了相应的费用后该校为杜XX等学生向XX养老保险公司投保了XX学生一年定期寿险等保险,该保险单中载明投保人名称为贵州省遵义地区学校的学生家长,被保险人为杜XX,身故受益人为“法定”,保险期间为2017年9月1日0时至2018 年8月31日24时,该险种身故责任为50000元。2018年2月25日,杜XX接到杜XX班主任电话,得知 杜XX未到学校上课,后杜XX及家人在居住地一栋楼房旁的石板下找到了杜XX尸体,杜XX报警后公安机关进行了出警。后该事件未作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XX养老保险公司亦未向杜XX父母就投保的XX学生一年定期寿险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首先,被保险人的死亡情况与事故证明并不符合,根据事故现场照片来看,被保险人的死亡尸体发现地与高坠的情况并不相符,一审中原告并未对该事实进行解释, 原审法院也并未对该事实进行审理,认定的事实不清晰;
二、原审关键证据资料存在瑕疵。其次,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提供的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证明,根据我司调查报告显示,公安机关并不认可这个证明资料的系该单位出具,原审中法院并未向公安机关核实该证据的真实性,且并未有公安机构的回复函件,该证据存在瑕疵,其证据效力存在问题;
三、原告诉讼时效已超期。原告为其子女杜XX在我司购买的系意外伤害险,是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保险公司根据承保责任进行理赔,理赔的时效根据《民法典》适用的是三年的诉讼时效,原审中,法院并未核实清楚该保险的性质,且根据我司2018年出具的拒赔通知书显示,原告立案诉讼时间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
案件结果:
由被告XX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杜XX、张XX保险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XX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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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律师团队介绍
何帆律师
毕业于中南大学,曾在法院工作8年,担任过员额法官,审理过大量涉及保险的纠纷。曾担任过保险公司法律顾问,熟悉保险理赔流程,全网粉丝上百万,服务范围涵盖了个人保险理赔和企业保险理赔的各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理赔等,擅长各类保险拒赔案件,拥有大量的保险理赔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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