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前,江海通报针对一条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发出质疑。蹊跷的是,文章发出不到24小时,该条政府信息却从政府官网莫名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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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南通市住建局官方网站发布《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值班室床上用品清洗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次日,江海通报对该项目的必要性公开提出质疑,引发关注和热议。
就在公众讨论升温之际,18日下午,江海通报·通报问政检索却发现这条本应“主动公开、长期留存”的政府信息已从南通市住建局官网政府信息公开栏中悄然消失。
且不谈清洗外包的必要性,也不论是否符合“严控行政开支”“过紧日子”的要求,公众当下最关心的是:公开的政府信息,凭啥说删就删、想撤就撤?是“有误”还是“心虚”?
政府公信力,不仅在于“政府信息公开”本身,更在于“政府信息公开后不随意撤删”的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南通市住建局撤删公告的行为导致公众无法查阅原始信息,已实质剥夺了公众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权。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本单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负责。
有鉴于此,通报问政现向南通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施健追问如下:
一、撤删公告行为是否合法?请明确说明撤删公告的法定依据。
二、撤删公告行为是否合规?有无履行内部审批程序?请公开决策主体、审批记录及撤删指令发出的原始凭证。
三、被撤删公告是否计划恢复公开?若恢复,是否会补充采购需求论证、价格测算依据等核心信息?若不恢复,是否会公开不恢复的法定理由?
期待南通市住建局能以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回应,让此次撤删公告事件,最终成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的契机。毕竟,任何试图以撤删政府信息回避监督的行为,都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
来 源: 江海通报App(江海通报·问政频道官方通报号“通报问政”)
责编:通小宝
校对:东方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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