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行业中,医疗器械企业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推动医疗技术进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起着关键作用。然而,当下众多医疗器械企业正深陷 “无成本、税负高” 的困境,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步伐。
医疗器械企业通常面临着较高的税负压力。从税种来看,13% 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按 25% 征收,当企业盈利后进行股东分红时,还需缴纳 20% 的个人所得税。综合这些税种,企业的整体税负相当沉重,极大地压缩了利润空间。
同时,税负高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企业成本票不足。销售环节的推广费、专家咨询费、展会费用等隐性支出占比达营收的15%-20%,但因供应商分散或现金交易难以取得合规发票,导致账面利润虚高。
面对这一税负难题,医疗器械企业一般纳税核定征收可以有效解决,年开票额3000万以内,所得税核定1.5%,办理二三类医疗器械资质。
入驻到园区内,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增值税13%,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1.5%,没有单独20%的分红个税,年开票3000万以内。
当然,企业在享受这一政策红利时,必须严守合规底线。首先,务必保证业务的真实性,做到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 “三流合一”,这是确保政策合法合规享受的基础。其次,作为贸易类企业,需保证进销项匹配,进项最低不能低于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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