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又有一家公司因为“四流不一致”问题被相关部门稽查引发了广大企业关注。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是否就意味着虚开发票呢?
税局明确回应:资金流与发票流可以不一致!
问:付款方与实际购买方不一致,发票开给谁?
答: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应按照实际业务由提供服务一方向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
面对广大企业的疑虑,税务部门明确回应:资金流与发票流不一致,并不意味着一定存在虚开发票问题。只要业务真实发生且向实际接受服务一方开具发票,就不存在虚开问题。
在企业的合规经营过程中,我们常常听到四流一致,而发票作为交易过程中的重要凭证,更是四流一致的核心关键。那么正常的业务过程中,企业应该注意发票的哪些风险呢?
一:什么是四流一致
“四流一致”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四者关系应该相互关联匹配,逻辑清晰,流程明确。
合同流:指双方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主体,交易内容,交易明细,项目时间,金额条款,交付标准等内容。
资金流:付款方与收款方的信息,银行交易流水,支付凭证等,需要与合同内容一致。
货物流:指货物或服务的实际交付过程中的凭证详情,比如物流单,货物单,验收单,行程单等内容。
发票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抬头,金额,品名,明细等,与前面的信息相互对应。
举个例子:
A公司找B公司准备购买20台电脑。
合同流:A公司和B公司进行双方的签订;
资金流:付款方为A公司,收款方为B公司;
货物流:B公司发货,通过物流或者其他运输方式,运到了A公司,A公司收货;
发票流:B公司向A公司开具了发票。
这是一个简单的四流一致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业务过程中,都是A公司和B公司。
二:四流一致过程中的发票“雷区”
发票,是四流一致的核心证据,在实际业务和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以下问题,引发风险:
1、主体不一致:
发票开具方与实际销售方(收款方)不一致。比如A公司找B公司采购电脑,但B公司却让C公司代开发票,导致了合同、资金、发票的主体不一致了。
2、内容不符合:
A公司找B公司采购的电脑,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价与合同约定或者与实际的真实业务不符合,比如B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咨询服务费,又或者发票的金额多开了2万元,与实际的交易打款或合同不匹配。
3、时间混乱:
A公司和B公司的业务发生是在4月份,开票时间是在1月份,明显的时间逻辑不通。
4、虚构交易:
为了减少利润,冲低成本等原因,虚开发票,做阴阳合同。无法提供真实的交易凭证记录或者物流信息查询。
三:发票需要注意的事项:
1、开票前:明确开票主体,品名、税率、等情况,对应签约合同,保存备案。
2、开票时:严格审核抬头,名称,品名,税号,数量等情况,注意合同价,金额注意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开票时间应该是在合同生效后,货物交付或完成服务左右时间点。
3、收票后:检查发票与合同,付款凭证,物流单据等。
四:地方税收政策: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要注意避免以上提到的发票“雷区”。不要幻想通过第三方代开、虚假代开等方式去进行所谓的“降低成本”。部分地方扶持园区为了提升当地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出台了一些扶持政策,在业务真实的情况下,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进行选择。
1、个体户核定征收
年销售开票金额在120万以内,季度在30万以内(普票)的,可申请享受免个税和免增值税的政策,后期综合税负率几乎为0;
开票金额在120万以上,450万以内的,可以申请设立大额个体户,个税按照真实的业务进行核定,综合税负率1.56%起。
2、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
在税收扶持园区设立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可按照业务开票额的1%核定。
地方税收园区要求业务真实,适合大部分的现代服务,建筑劳务和商贸等行业。如需了解更多税收扶持园区政策详情,可后台滴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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