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发布的公告,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因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被处以3万元罚款。该公司在监管调查中,四次向黑龙江证监局提交的情况说明中,对员工黄某琴、刘某、楚某及叶某生的在职情况进行了虚假陈述。
调查显示,黄某琴和刘某实际上为容维公司的员工,刘某、楚某为同一人,刘某曾经使用过楚某的名字。叶某生不是容维公司员工,证书编号所对应的登记人员姓名为凌某云。而容维公司在多次的情况说明中否认了这一事实,且错误地表述了员工的入职时间。
最终,黑龙江证监局依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认定容维公司的行为构成向证券监管部门报送的文件、资料有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因此,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并要求其在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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