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离谱的机票退改手续费,持续引发关注。今年2月,有乘客花1.5万元预订了今年8月从北京往返东京的家庭机票,后行程有变,准备改签时被要求“先退票后改签”,结果退票时被扣除了1.4万元。此后,平台先是以误操作需担责为由,拒绝全额退款;后经“多次反映沟通后”,已于4月1日进行了全额退款。
这起事件的离谱之处有二:一是高额的退改手续费,1.5万元买票、退票被扣1.4万元,实在是让人难以接受。二是平台的态度前后矛盾,先是“不退”、后是“全额退”,如此360度大转变令人好奇:机票退改手续费到底要不要给?给多少?是否有标准可循?
高额的机票退改手续费,历来备受诟病,也不止一次引发争议,使得乘客与航司、第三方平台对簿公堂,但类似的事件却一而再、再而三发生,暴露出机票退改规则还需进一步完善。
机票退改手续费并无行业统一标准,而是由各航司根据起飞时间与机票折扣自主决定。2021年印发的《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要求,在销售机票时应当告知乘客“该航班适用的票价以及客票使用条件,包括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等”;而乘客的购票行为,也会被视为“同意”。乘客与航司双方达成了约定,当发生退改行为时,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完全“合规”的。
但“合规”并不意味着“合理”,事实上,人们之所以会觉得“退改手续费贵得离谱”,就是因为其突破了普遍意义上的“合理”范围。在前述事件中,1.5万元扣1.4万元,90%以上的扣费率,远远高于航司再次销售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或可能承担的空座风险,况且如今距离起飞还有几个月的时间。如此高的违约成本,不仅不“合理”,在“合规”上也可能也站不住脚。此前,在类似的案件中,法院就把退票费酌定调整为票价的40%。
在这起事件中,还有另一个细节值得讨论。这位乘客从第三方平台购得机票,平台在退款时前后不一的态度难免不令人怀疑:最开始,是故意抬高退改手续费,赚取高额差价吗?最后,是为了息事宁人,自己贴钱进行退款吗?但无论是何种可能,都违背了前述《规定》中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擅自更改承运人的相关服务规定”的条款;也都表明航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航空销售代理人”。
机票退改手续费,既要“合规”、也要“合理”,制定实施统一、公平、透明的阶梯式退改规则,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反复发生。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评论员 刘金陈 编辑 曾雪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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