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领域,商标撤三与商标无效宣告是两个重要概念,虽都涉及对注册商标的处理,但存在诸多不同。
一、申请主体与事由
商标撤三,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只要发现某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例如,市场上某品牌的商标注册后长期未实际投入使用,就可能面临撤三风险。其核心在于督促商标权利人积极使用商标,避免资源闲置。
商标无效宣告,一般由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若商标存在违反《商标法》绝对理由,如商标中含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以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也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像某些商标若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或者缺乏显著性,就可能被无效宣告。
二、审查机构与流程
商标撤三由商标局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商标局会通知商标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使用证据,若注册人无法提供有效使用证据或理由不成立,商标将被撤销。
商标无效宣告一般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对于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无效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无效宣告流程中,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三、法律后果
商标被撤销后,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做出撤销决定之日起终止,且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被宣告无效的商标则视为自始不存在,即其注册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商标专用权自始即不存在。不过,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裁定,对宣告无效前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一般不具有追溯力,但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