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显示
河北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曹春光
2024年4月26日执法证人员对泊头市某公司进行了检查,调了该检测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为泊头市该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盈通(检)学HBYT15WT202302-15),发现该检测公司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已查明,该份检测报告的采样检测
主要违法事实
时间为2023年2月11日-12日,经调阅泊头市某公司分表计电数据,生产设备和治理设施运行台账,2月11日和12日夜间未生产,而该检测公司在企业未生产的状态下,未开展现场采样而出具监测数据,并出具了监测报告,
事由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违反的法律条款《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三条
处罚结果罚款31万元
实施机关沧州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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