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收土地公告,3村拟征收土地共3.2772公顷(合49.158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孙庄子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4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7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0067公顷
(二)范围:1号地四至范围是:东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小代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4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7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2.4924公顷
(二)范围:1号地四至范围是:东至孙庄子村农民集体土地、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小代庄村农民集体土地。
(三)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刘表庄村及有关农户:
沧州市2024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于2024年8月30日,由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文下达建设用地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2772公顷。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一)批准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4〕437号
(三)批准时间:2024年8月6日
二、征收土地情况
(一)面积:0.7781公顷
(二)范围:2号地四至范围是:东至刘表庄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2021年第19批次1号地),北至东风路。
(三)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11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四、工作安排
由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关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土地征收不服的,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有权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来源: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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