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郴州市委批准,郴州市纪委监委对郴州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书记、支队长杨国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国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极致使用公权力大肆敛财。政治信仰迷失,私自携带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入境并阅看;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函询问题;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投资入股,违规为亲友谋利;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审批行政处罚事项;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杨国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郴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国宏开除党籍处分;由郴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林邑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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